日前,莒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通知,印发《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措施》。
政策措施共13条,分别从支持刚性和改善性购房信贷需求、支持房地产企业健康发展、严厉打击虚假宣传炒作三方面制定相关政策。主要内容有:
1、 住房套数以*款贷**为认定标准 ,对 无住房或拥有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款贷**的家庭 ,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申请*款贷**的,金融机构 执行首套房贷政策 ,首付款比例为20%。
2、 金融机构进一步加大个人住房按揭*款贷**投放力度 ,缩短*款贷**发放周期。 首套商业性个人住房*款贷**利率为相应期限*款贷**市场报价利率减20个基点,二套不得低于相应期限*款贷**市场报价利率加60个基点。
3、 加大公积金*款贷**支持力度 , “商转公”*款贷**和单缴存职工*款贷**最高限额为50万元,夫妻双方均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款贷**限额为60万元。 允许异地缴存公积金职工在莒南购房申请公积金*款贷**。 公积金*款贷**首付款比例为30% , 第一次使用公积金*款贷**的利率按照基准利率执行,第二次使用的利率按照基准利率的1.1倍执行。 在莒南工作并在县内购买首套房的博士,住房公积金*款贷**额度最高可放宽到限额的4倍。
居民以缴存公积金证明为依据,可向金融机构申请低利率、最高额度50万元的信用*款贷**。市住房公积金莒南县分中心、各商业银行要积极支持。
4、 实行人才购房补贴 。根据临沂市“1+N”人才新政, 对新到莒南“两新”组织就业或创办企业的博士、硕士和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在我县首次购房,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 符合条件的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
5、 实行购房消费补贴 , 对2022年6月1日(含)至2022年6月30日(含)全部缴清商品住房交易契税的,按照其所缴纳契税额的30%对购房人予以补贴。 对2022年6月1日(含)至2022年6月30日(含)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以网签备案时间为准),且在正式交房后1个月内缴清契税的,按照其所缴纳契税额的30%对购房人予以补贴。契税实行先征后补。
6、*迁拆**安置采取住房安置与货币安置相结合的方式,鼓励被征迁群众选择货币化安置。搭建安置房市场化团购平台,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愿申请加入,并与*迁拆**主管部门签订团购平台协议,购买平台内房屋的回迁群众,房企给予一定比例让利优惠。
7、强化助企纾困,定期组织金融机构、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银企对接。按照依法依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各金融机构加大房地产企业项目*款贷**和并购*款贷**支持力度,对受困企业*款贷**展期、续贷,有效缓解企业资金链运行压力。
8、鼓励减免房地产开发企业按揭*款贷**保证金。在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阶段性担保的前提下,支持商业银行根据开发企业资信和项目情况,减免房地产开发企业按揭*款贷**保证金。
9、资金流动性困难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申请缓缴或适度下调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缓缴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在此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款贷**,不受缓缴影响。缓缴期限届满后,企业应当先进行补缴,再恢复正常缴存。补缴可以一次性补缴,也可以分批补缴,最迟补缴日期不得超过2023年3月31日。
10、对支持开发贷、降低个人按揭*款贷**利率的金融机构,在政府新增财政存款、基金账户等存放方面予以优先支持。
11、进一步放宽竞买人资格要求,原则上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投,并且可联合竞投。竞得人如为非莒南注册的企业,须在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60日内,在莒南注册成立全资独立法人企业,办理不动产权证及实施开发建设。
12、暂停收取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履约保证金。
13、客观解读房地产市场形势和调控政策,正确引导舆论,稳定市场预期。建立网信、公安、住建等部门的联动机制,严厉打击利用自媒体、公众号等网络炒作房价涨跌,散布虚假信息等行为,为我县房地产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所有政策内容 自6月16日起执行 。相关条款由各责任单位负责解释并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