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持仓限额制度
持仓限额制度是指期货交易所为防范操纵市场价格的行为,防止期货市场风险过度集中于少数投资者,对会员及客户的持仓数量进行限制的制度。超过限额,交易所可按规定强行平仓或提高保证金比例。这是交易所控制市场风险程度的,防范风险扩大的重要措施。
二、大户报告制度
大户报告制度是指当会员或客户某品种持仓合约的投机头寸达到交易所对其规定的投机头寸持仓限量80%以上(含本数)时,会员或客户(通过经纪会员)应向交易所报告其资金情况、头寸情况等。会员和客户的持仓,达到交易所报告界限的,会员和客户应当主动于下一交易日15:00时前向交易所报告。这是与持仓限额制度紧密相关的防范大户操纵市场价格、控制市场风险的重要制度。
大户报告制度是一个与持仓限额制度相互配合的一个制度。一般大户报告制度的持仓数量规定要小于持仓限额制度中规定的数额,所以也可以说大户报告制度是持仓限额制度的一道屏障。持仓限额制度与大户报告制度的目的均是交易所为了防止市场风险过度集中于少数交易者,以及为了防范大户操纵市场行为。否则,一旦市场出现剧烈波动而少数大户无法承受巨额损失,将引发大面积交割违约风险,并使风险蔓延到整个市场,引发市场崩溃。
那么有哪些商品是有持仓限额的呢?例如大连商品交易所于2022年3月8日发布的关于玉米期货相关合约实施交易限额的通知,自2022年3月9日交易时(即3月8日夜盘交易小节时)起,非期货公司会员或者客户在玉米期货C2203、C2205、C2207、C2209合约上单日开仓量不得超过10,000手;该单日开仓量是指非期货公司会员或者客户当日在玉米期货单个合约上的买开仓数量与卖开仓数量之和。套期保值交易和做市交易的开仓数量不受限制。交易所将根据市场情况对交易限额进行调整。
自2022年3月3日交易时(即3月2日夜盘交易小节时)起,非期货公司会员或者客户在液化石油气期货LPG2203、LPG2204、LPG2205合约上单日开仓量调整为不得超过2000手,该品种其余合约交易限额保持不变。
自2021年8月20日交易时(即8月19日夜盘交易小节时)起,非期货公司会员或者客户在焦煤和焦炭期货2109、2110、2111、2112、2201合约上单日开仓量不得超过500手。
郑商所公告自2021年12月16日起,红枣期货合约交易指令每次最小开仓下单量调整为4手,限价指令每次最大下单量调整为100手,市价指令每次最大下单量调整为20手等等;各交易所具体有哪些商品被限额,感兴趣的朋友可以私信我帮你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