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开展“夏季行动”以来,通山县公安局刑侦大队立足本职工作,结合近期公安部组织开展的“鄂湘鲁豫”区域会战,重拳打击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银行卡等违法犯罪,坚决扼制电信诈骗在本土滋生,守护好人民群众钱袋子。
案例一

2022年5月底,通山籍金某在微信“米粒贷”申请*款贷**后接到一陌生电话,便与上线人员约定在通山县酒精厂路段见面,金某在明知帮其办理*款贷**的男子并非银行的工作人员或是从事*款贷**业务方面的工作人员及明知出借银行卡可能用于网络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仍将自己名下实名办理的中国建设银行银行卡与密码交给对方。
7月1日,金某因银行卡涉及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在办案民警的劝导下,主动到我局配合调查。目前,金某已被我局依法处以罚款20000元并处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案例二

2023年7月初,通山籍陈某通过QQ联系到一名陌生男子,该陌生男子告知陈某可以以300块钱收售一张电话卡。想赚快钱的陈某听后表示同意并与该名陌生男子到江西省新余市附近实名办理2张电话卡。随后陈某将2张电话卡一并交给了该陌生男子,非法获利600元。经查,该陈某的电话卡涉嫌多起外地警方侦办的电信诈骗案件。
7月11日,刑侦大队根据线索,将陈某在通山县城抓获。目前,陈某已被我局依法处以罚款1000元并处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
案例三

2023年7月19日,刑侦大队在核查断卡人员名单时,发现通山籍方某有非法出租出借银行卡嫌疑,随即通知方某于7月20来队接受调查。
经审查,方某交代于2023年2月将自己名下实名办理的中国银行卡和银行卡密码,以出租、出借的方式提供给在武汉的“胡姓”男子,并将银行卡密码告知该男子。后该“胡姓”男子将涉及电信诈骗案赃款转入方某银行卡后进行取现,方某从中非法获利200元。
目前,方某已被我局没收违法所得200元,处以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自开展专项打击以来,全县公安机关已处罚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共10人,处罚非法买卖出租、出借银行卡共15人。
警方提醒
1.买卖、租借银行账户、电话卡已经严重违反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将会被依法惩处,切勿因小利误入歧途!
2.不要贩卖个人电话卡和银行账户,成为犯罪分子的帮凶,避免给自身带来财产及名誉损失,甚至会受到法律制裁。
3.呼吁广大市民朋友不要售卖个人手机卡及银行卡,不做犯罪分子的帮凶,并向警方提供线索,积极检举揭发违法犯罪分子,警告那些从事非法贩卖“两卡”的从业人员不要在继续实施犯罪,警方将依法严厉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