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要求拆,法院不让搬!“中国速溶咖啡第一厂”危房困局何解?

2022年4月25日,中国房地产报以《“中国第一家速溶咖啡厂”危房治理停摆5年,数十居民住危房令人惊心》为题,对海口力神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危房治理长期无果,企业陷入困境的状况做了专题报道。四天后,“4·29”长沙望城区居民自建房倒塌,几十个鲜活生命消失!随后全国上下展开了声势浩大的危房整治活动。然而,一年过去了,力神公司的危房治理依然寸步难行,症结何在呢?

一、改制已30年的民营企业拥有完全产权、出租给员工的宿舍已成危房,政府主管部门多次要求停用、拆除。

力神公司于1992年由原海口市速溶咖啡厂改制而来,是一家已有三十多年历史的本土知名老企业。后因资不抵债,原控股股东海口国资公司于1999年退出,现控股方海南玉河投资有限公司为民营企业。2014年该司响应“优化城市布局,工业向园区集中”的号召,通过*款贷**等方式筹资一亿五千万元完成搬迁。作为补偿,2017年海口市政府批准其旧厂区土地变更为住宅用地,以开发所得偿还*款贷**。这本是企业起死回生的难得机遇,但由于厂区宿舍危房拆除受阻,土地开发迟迟无法启动,企业濒临绝境。

该宿舍楼修建于上世纪七八十年代,1992年改制时经市财政局评估,将包括该三栋宿舍楼在内的全部资产注入新设股份公司。2000年前后,为便于“三班倒”工作,经部分员工申请,公司将宿舍以低价出租给职工。2017年1月,其中的四层楼和单层砖瓦房被鉴定为D级“整幢危险房屋”,市、区住建局多次下发《海口市危险房屋治理通知书》,要求停用并拆除,但住户均拒绝搬出。“4·29”长沙事故发生后,省、市政府先后下发了危房专项整治系列文件,龙华区政府也将其列为重点整治对象,但均未奏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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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层危房现状

政府要求拆,法院不让搬!“中国速溶咖啡第一厂”危房困局何解?

这间房还有人居住

政府要求拆,法院不让搬!“中国速溶咖啡第一厂”危房困局何解?

危房治理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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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房治理通知书

二、法院判决指鹿为马,顾左右而言它,不支持企业收回危房诉求,与国家危房治理精神针锋相对。

在该司先后针对长期拒缴租金、已有自有住房还继续占用宿舍的两批共8个租户所提起的解除租赁关系的诉求大部分被法院驳回的情况下,为排除治理障碍,力神公司根据政府对危房停用拆除的要求和危房不能出租、出借的法律规定,于2020年底对其中危险程度最高、已有部分倒塌的砖瓦平房中的15个拒搬的住户提起诉讼。然而,在力神公司不仅为危房住户提供临时住房,同时还在区政府工作专班指导下制定了长期安置方案的情况下,龙华区法院在(2020)琼0106民初12266号等13件判决书中,依然用以下几个没有任何事实理由和法律依据、毫无逻辑的理由驳回了力神公司收回危房的诉求。

一、尽管涉案房屋是危房,但因为该房出租“具有一定单位福利性质,而非单纯的房屋租赁或借用合同关系”,原告要求被告搬离的做法“不符合危房治理的前提条件,也会因此造成被告的居住权利无法得到保障。”

涉案宿舍楼在1992年国企改制后即不再属公有住房,既没有搞过房改,也非公租房、廉租房,怎么就成了“具有一定单位福利性质”的“单位福利廉租房”呢?省国资委给力神公司的复函中明确回复:职工住房问题不属于国企改制必须履行的安置事项;住房保障属于政府公共管理职责,非企业法定职责,国企也没有为职工安排或解决住房的义务。因此,即便如判决所言,力神公司出租给员工的宿舍“具有一定单位福利性质”,如今房子成了危房不能再住,什么法律规定这个福利要永远给下去?

政府要求拆,法院不让搬!“中国速溶咖啡第一厂”危房困局何解?

政府要求拆,法院不让搬!“中国速溶咖啡第一厂”危房困局何解?

海南省国资委复函

《海口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关于“危险房屋在治理期间或者恢复正常使用前,房屋安全责任人不得自行使用或者将其出租、出借给他人使用”的规定并无可以豁免的例外情形;难道因为租赁关系特殊,危房就可以继续使用、其危险就会因此减小甚至消除了吗?

其二、判决在确认力神公司从市场上意向承租了15间房屋供各危房住户租住的同时,却认为“但原告公司在没有妥善安排好被告的居所前,仅仅以通知的形式要求被告搬离涉案房屋,该做法不符合危房治理的前提条件,也会因此造成被告的居住权利无法得到保障。”此说毫无依据和道理。

1、《海口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房屋安全鉴定报告的处理意见为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或整体拆除的危险房屋,房屋使用人应当立即迁出。可见,危房处理意见就是使用人“立即迁出”的依据,涉案房屋已鉴定为须“停止使用并整体拆除”的D级危房,原告要求被告搬离还需要什么“前提条件”呢?

2、力神公司把以市场价租来的房屋按廉租房价格提供给危房住户,既可解决其临时安置,又让其继续享受租金优惠的“福利”。可判决依然认为“被告的居住权利无法得到保障”的逻辑到底是什么?到底要怎么做才算“得到保障”呢?

其三、判决书又称“即使原告公司向其他公司意向承租了房屋并通知被告办理入住手续,但该意向租赁行为只是暂时解决被告的住房问题,并不能实际解决被告的居住问题”,更令人百思不得其解。

除了安排临时住房外,力神公司还给这些住户提供了以优惠价(每平米12000元)购买新房、领取30年住房补贴、过渡期后继续以优惠价承租新房等三种安置方式的选择权,足以满足不同条件的住户解决长期居住问题的需求。如果这还不能“实际解决被告的居住问题”,那到底要怎样才算实际解决呢?难道纵容这些住户继续在危房里住下去,就可以实际解决问题?还是要像某些住户所声称的,把他们没有付过一分钱购买产权、只是低价租住的房子,当成他们的产权房免费回迁,才算实际解决居住问题吗?法院把如此莫须有的义务强加给企业,底气何在?

其四、判决理由最后一条,居然以“被告不同意搬迁并入住”临时住房为由,得出原告“在没有与被告协商好的前提下”就不能要求被告搬离的结论,更令人匪夷所思!如果原被告都协商好了,还用得着打官司吗???

政府要求拆,法院不让搬!“中国速溶咖啡第一厂”危房困局何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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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书节选

针对这批经龙华法院“审委会集体讨论”做出的判决,万般无奈的力神公司原文照录,向海口市住建领域危房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作了书面请示。2022年12月,作为住房保障和危房治理主管部门,市住建局在给力神公司的海住建房[2022]107号答复函中,针对法院判决的说法,提出了旗帜鲜明的意见。

1、力神公司涉案宿舍楼已鉴定为D级危房并经主管部门通知治理,已经达到危房治理的前提条件。

2、力神公司房产不属于保障性住房范畴,且现有的保障性住房体系中无福利房这一住房类型。

3、在法律及相关政策对企业如何解决职工住房没有明确规定的前提下,力神公司提出的安置方案属于企业自主决定事项。

六年多来,力神公司危房治理难题得到多方关注。市人大常委会列为重点督办建议,龙华区政府成立工作专班,省营商环境专班重点督办。来自各方的支持,加上企业一再做出的让步和努力,本是消除重大隐患、解决民生问题、化解企业困局的良好契机,但由于相关法院在该司涉危房系列案件的审理中,一再回避矛盾、混淆是非,作出事实认定不清、释法不明的“和稀泥”判决,助长了危房住户们拒绝沟通、漫天要价的底气,其判决结果更是与国家危房治理原则针锋相对,成为危房治理的直接障碍,更将使企业与住户的矛盾越积越深,房塌人亡的风险越拖越大,最终形成“多输”局面。

2023年4月21日,中国房地产报追踪报道《危险!租户仍在危房住,政府最新表态来了》中提到,海口市住建局3月底召开的力神危房治理专题会议强调,危房住户须限期搬离。

政府要求拆,法院不让搬!“中国速溶咖啡第一厂”危房困局何解?

会后,市住建局向辖区政府发了督办函 。

又三个月过去了,力神公司越发茫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