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头条#12月16日,从济宁市政府新闻办组织召开济宁市政府政策例行吹风获悉,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加大房产消费支持力度,济宁市推出房8条政策措施。
1、推动城市片区综合更新改造。
推广房票,以“小凭证”撬动“大置换”,刺激购房消费需求。充分利用中央预算内投资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支持棚户区改造、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2、 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
确保保障性租赁住房筹集和住房租赁补贴发放数量,以及完成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发放任务。对保障性租赁住房用水、用电、用气、用暖价格按照居民标准执行。
3、支持刚性住房需求。
开展“青年人、新市民首套住房支持”等专题活动,各县(市、区)可鼓励开发企业给予一定优惠比例。开展房产交易会活动,全年举办不少于4次展会,加大现场签约支持力度。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新市民及青年人,符合无房职工租房自住提取条件的,可按照上月本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度提取住房公积金。
4、强化商品房团购。
支持机关单位、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群体等与房地产开发企业接洽,组织商品房集中批量购买活动。鼓励房地产企业适当让利,通过加快销售快速回笼资金,激活商品房销售市场,促进住房消费。
5、降低住房交易税费。
2022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其中,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6、支持高品质住宅项目建设。
各县(市、区)都要按照省高品质住房新标准规划建设一处高品质住宅项目。对开发建设高品质住宅的企业积极推荐参评“鲁班奖”“广厦奖”“泰山杯”等相关奖项。
7、降低住房交易税费
住房公积金政策向多子女家庭倾斜。符合济宁市行政区域内无房职工租房自住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缴存职工,租住本市商品住房的,多子女家庭按照实际租金支出提取,每年最高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24000元。放宽房屋套数认定标准,降低首付款比例,双缴存职工家庭、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款贷**最高额度提高至80万元。
8、助推住房“以旧换新”。
鼓励房产中介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在卖旧买新房产置换服务领域开展深度合作,助推“焕新购”卖旧买新服务满足济宁房产市场置换需求,提升济宁市民购房服务品质,促进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
济宁此次推出房8条,适度调整楼市调控政策旨在更好地释放合理住房需求,减轻购房者购房压力,对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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