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2日,乐山市中区法院就一起虐童案开庭审理并作出判决。被告人廖某某(男,27岁,大学本科)因虐待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5个月。 “我从来没有过男朋友,连续三年考研都没考上,最近考研压力很大,我这么做就是为了追求刺激。”

8月5日晚上8点左右,廖某某在乐山市图书馆结束学习后,在市文化中心乘公交车回家。当公交车到达马普尔站时,被害人(11岁,小学)上车,坐在最后一排靠窗的座位上,与廖某某仅隔2个座位。
当公交车到达道座寺附近时,廖某某坐到被害人身边,故意将自己的手臂放在她的旁边,然后放在她的腿上。见被害人没有反抗,廖某某把手伸进她的裙子里,用手指抚摸她的*处私**。整个过程持续了大约10分钟。车辆到站后,廖某某和被害人相继下车。

回国后,被害人经过一番思想斗争,勇敢地向家人讲述了受虐过程,并在家人的陪同下前往公安机关报案。被害人表示:“我回家后仍然很害怕。最近有时晚上睡不着觉就会醒来。我担心有一天那个男人会爬进我家的窗户来找我。”家人说,现在孩子们看到陌生人过来,本能地想躲在父母身后。

“我不应该这么做,尤其是我妹妹还未成年。我为她感到非常难过和后悔。” 8月10日,廖某某投案自首,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其家人多次主动向被害人道歉并提出赔偿,获得被害人的理解。
(编辑:周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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