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冒充外卖员进到女主播家后实施了侵犯#
案情回顾:近期,江西南昌,当地司法机关披露一起案件起诉书,被害人赵某(化名)系*牙虎**直播平台主播,嫌疑人黄某(化名)多次使用“小煜”的账号进入赵某的直播观看,并为其打赏,在帮赵某点外卖时获知其住址。之后,黄某乘飞机从重庆来到南昌,后购买水果刀、胶带、润滑油、伟哥、按摩棒等作案工具。冒充外卖员在赵某家门口等待,便假意帮其放外卖为由进入屋内。随即,黄某将赵某推倒,拿出水果刀威胁,致赵某手背被划破,后拿出胶带*绑捆**赵某的手脚,强行与其发生*行为性**。期间,黄某明知赵某在月经期的情况下强行与其发生*行为性**6余次,并拍下二人*交性**等不雅视频和照片。在此之后,黄某以请朋友吃饭为名向赵某索要人民币2000元,赵某被迫向其转账…(素材来源于炎黄融媒前沿,笔者稍作整理)
1.嫌疑人黄某太可恶了!本来是四川人,居然千里迢迢跑到江西去作案,想来也是够坚持的,尤其是趁被害人赵某在生理期内居然对其连续实施多次性侵行为。当然,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同时,这个案件教训也是深刻的,尤其是在网络环境之下,家庭住址等个人信息不要轻易泄露给陌生人…
2.本案中,从当地司法机关披露的案情来看,对于嫌疑人黄某而言,先后对被害人赵某实施了强奸、抢劫犯罪行为。
所谓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力暴**、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交性**的行为, 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女幼**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实际上,判断某种行为是否构成强奸罪,其实主要看两点,一是看行为人是否使用*力暴**、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二是看行为人的行为是否违背妇女意志,换句话说就是,*行为性**的发生是否经过女性的同意。
本案中,嫌疑人黄某对网络主播、也是被害人赵某实施性侵害,在此过程中,其采用持刀威胁、*绑捆**手脚的*力暴**、胁迫手段,使得被害人不敢反抗,违背其意志,强行发生关系,有关行为构成强奸罪。
从量刑的角度分析,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力暴**、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强奸妇女情节恶劣的或导致重伤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本案中,嫌疑人黄某在控制被害人赵某之后,并且在知道被害人月经期,仍然多次的强迫发生关系。可以出看,其主观恶性和犯罪危害性都是极大,应定性为“强奸妇女情节恶劣”,对其处以十年以上刑罚。
3.与此同时,在对被害人赵某实施性侵之后,嫌疑人黄某在实施完性侵犯罪之后,又以请朋友吃饭胁迫被害人赵某转账2000元,有关行为构成抢劫罪。
当然,也有网友可能会提出此时嫌疑人王某有可能构成盗窃罪。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力暴**、胁迫等手段,强行抢走公私财物的行为。本案中,嫌疑人黄某是利用持刀*力暴**相威胁,迫使被害人赵某交出钱财,符合抢劫罪犯罪构成要件了。
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以*力暴**、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存在“入户抢劫”等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案中,嫌疑人黄某在被害人赵某居住屋内实施抢劫行为,虽然有关行为发生在室内。但是,显然在认定入室抢劫时,必须要求行为人基于抢劫目的进入室内,而本案中嫌疑人是基于强奸罪进入室内,就很难被评价为入室抢劫,只能作为普通抢劫进行量刑了,对其也就是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
4.从量刑的角度分析,嫌疑人黄某以实施性侵犯罪为由进入室内,在控制被害人赵某之后,连续对赵某进行多次性侵,在完成性侵犯罪之后又强行抢走2000元财物,即对其将两罪并罚,依据上述量刑分析,对于强奸罪而言将面临10年以上有期徒刑,对于抢劫罪而言面临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合并执行的话,嫌疑人黄某或将面临10年以上十几年以下有期徒刑了。
#法律小讲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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