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项苏农

(一组宋朝官服图片)
宋朝人蒲寿宬在《七爱诗赠程乡令赵君▪齐山阴令傅琰》诗中,写到的“感深卖针媪”一句诗,说的也是傅琰傅季珪,在山阴县当县令时审案的故事。该故事后来以《季珪智鞭丝》为题,被五代后晋的和凝和蒙父子,写进了他们编著的一本叫《疑狱集》的书里。
(一)什么是“丝”呢?
东汉人许慎在《说文解字》中,对此解释为:“蚕所吐也”,也就是俗称为蚕宝宝吐出来的像线一样的东西。清代人段玉裁对此特别加注道:“凡蚕者为丝、麻者为缕。” 言下之意是蚕之丝为动物纤维,是做丝织品的原料,麻之缕为植物纤维,是不值钱的东西。
古代作为商品交易等价物东西,除了官府发行的钱币以外,还有官府认可的“绢”。
所谓的绢,其实就是今天常见的一般丝织品,也能起到和货币相类似的作用,这就是所谓的绢品货币化。国学大师陈寅恪就曾经说过:“唐代实际交易,往往使用丝织品。”
根据《新唐书》卷五七《食货一》可知,唐朝一匹绢是宽一尺八寸,长四丈。也就是说绢的规格是有法定标准的。

(蚕丝)
(二)丝一度成为货币:赐绢为粮
有一个成语典故叫作“赐绢为粮”,又称作“胡威绢”,故事出自于裴松之注的《三国志》,说的是在曹操统治下的魏国,有一个叫胡威的人,从京城洛阳前去荆州,看望在这里当刺史的父亲胡质。
在胡威向父亲告别要回去的时候,他父亲给了他一匹绢,作为回家去的旅费。原文是这样描述的:“临辞,质赐威绢一匹,为道路粮。” 他父亲进而解释了这匹绢的来源:“此吾俸禄之余,故以为汝粮耳。”
由此可知,作为绢的原材料蚕丝,在古时候就如同钱一样,是非常非常的值钱。

(现代的蚕丝娟)
(三)傅县令审丝
有一天,分别是卖针和卖糖的两个老妇人,为了一团蚕丝的归属争抢了起来。
由于谁也说服不了谁,这两个人就带着这一团蚕丝,一起来到山阴县的衙门里,请求傅县令出面解决。
傅县令接过这团蚕丝后,既不升堂既不审讯,也不询问也不辨别,而是什么话也不说,就直接就找来一根绳子,然后亲自把这团蚕丝缚在柱子上,又将找来的一根鞭子,对准这团蚕丝狠狠的抽了几下,在几声啪啪的声音中,眼睛尖的人,就看见有细小的东西,时不时的坠落到地上。
众人走近一看,掉在地上的东西是铁屑。
原文对此的描写很是形象和精彩:“季珪令挂丝于柱,鞭之有少铁屑焉。”
这也说明古时候人所用的针,千真万确是磨出来的。至于俗话说的铁杵磨成针,那就显得过分夸大了。
在铁的事实面前,这个卖糖的老太婆无话可说,只得乖乖的接受傅县令的处罚。

(南宋官服)
【作者简介】项苏农,苏州市人,现在苏州从事律师工作。工作之余爱看闲书,出差之机常逛街市,间或有所感,书诗文自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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