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关注的邯郸初中生被害一案迎来新进展。近日,经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查,依法决定对“邯郸初中生被害案”犯罪嫌疑人张某某、李某及马某某核准追诉。也就是说,三名嫌疑人将被追究刑事责任,此乃全国首例。此消息一出,不少关注此案的人都直呼“大快人心”!

此案件之所以有这么高的关注度,一方面是因为犯罪嫌疑人的年龄均不满14岁,另一方面则是作案手法残忍程度令人脊背发凉。因此网络上“严判嫌疑人”的呼声不绝于耳,甚至引发对未成年犯罪年龄的讨论。

加之近年来未成年人恶性犯罪事件发生率不断攀升,很多人都对此表示有“未成年人保护法保护不了未成年人”的无力感,未成年人保护法对于嫌疑人的“放纵”,不仅增加了社会戾气还助长了很多潜在的违法犯罪分子。

社会的安全感,特别是未成年人的安全感需要用法律兜底,更需要法律的指引和教育。多年来,学校、社会在未成年人法律宣传教育方面发挥的作用十分有限,许多未成年人对于《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认知十分狭隘,甚至仅限于“未成年犯法没事儿”“未成年人犯法不用负刑事责任”,如此认知只会纵容未成年犯罪。并且很多地方在处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也偏适用《未成年人保护法》,在法的执行方面显得畏手畏脚,这也导致很多未成年在犯罪后有恃无恐。

春节档一部《第二十条》中一句“法,不能向不法让步”,同样的适用于邯郸初中生被害一案,当嫌疑人是未成年人时,也不能一味的拿犯罪年龄做“挡箭牌”,在如此残忍的犯罪事实面前,《刑法》亦不能向《未成年人保护法》让步。降低未成年人犯罪年龄的社会关切,或许该是时候有所回应了。
《未成年人保护法》不该被当做未成年犯罪群体的“挡箭牌”,而是应该与刑法、民法结合进行宣传教育形成威慑,起到预防犯罪、划定红线的作用。“邯郸初中生被害案”也将成为一个契机,让依法追究未成年人严重犯罪的刑责,成为法治下的必然。下一步,三名嫌疑人的量刑结果将继续受到社会关注,这个案例带给司法系统及社会的思考还将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