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交通违法曝光
文明交通作为城市文明的缩影
是城市形象的名片
每一位交通参与者都是主角
然而总有一些人的行为
与城市文明形象格格不入……
枣庄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每天对
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曝光,
希望广大市民进一步提高交通安全意识,
自觉遵规守法,安全文明驾驶。
No.1 鲁DKA791
违法时间:2024年3月15日17:09
违法地点:光明中路与龙庭路
违法行为:逆向行驶
违法处理:罚款200元,记3分

No.2 鲁DNJ251
违法时间:2024年3月13日11:02
违法地点:胜利路与公胜街东口
违法行为:逆向行驶
违法处理:罚款200元,记3分

No.3 浙JW7P38
违法时间:2024年3月13日13:06
违法地点:西昌路与汇泉路
违法行为:逆向行驶
违法处理:罚款200元,记3分

No.4 晥H70AN2
违法时间:2024年3月14日21:23
违法地点:光明大道与衡山路
违法行为:逆向行驶
违法处理:罚款200元,记3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五条
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