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商基本知识大全 (经商需懂得法律)

前期,笔者介绍了股东会及董事会的职权及相关制度,监事会是内部监督机构,又具有哪些职权,监事会会议的召集与主持又应该如何操作?本期笔者围绕监事会职权、组成、会议等,结合相应的条款,为读者提供一些参考。

监事会由股东会(股东大会)选举的监事和公司职工民主选举的监事组成,是一个对公司内部行使监督的常设机构。简单来说,对应于行政机关系统的纪委监委部门。当然,部分国有企业还设置有纪委书记、纪检监察部门,其对监事会发挥作用也起到很大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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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3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1至2名监事,不设监事会。

1.监事会的职权

根据《公司法》第53条的规定,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 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 股东会会议 ,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 提出提案

  (六)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提起诉讼;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由以上职权可以看出,监事会又不完全等同于体制内的纪检监察部门,它主要是监督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于公司一般工作人员而言,还是要由效能监督或者纪律监督部门起监督作用。总的来看,监事会主要有 四大职权: ①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②检查公司财务;③提议开股东会;④向股东会提议案。

需要注意的是,监事会本身不具有决定权,根据《公司法》第37条第四款“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的规定,股东会才具有对应事项的决定权。

根据《公司法》第54条的规定,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此外,第56条还规定了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监事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2.监事会的组成和任期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章程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监事会设主席1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如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相当于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情况,不能有限发挥好监督作用,不能有效防止故意损害公司利益行为的发生。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3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继续履行监事职务。

3.会议召集  

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会议。

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公司法第119条进一步细化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以上是关于公司监事会的相关内容,如果你也对经营和管理公司感兴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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