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被证券法“新规”刷屏了,证券法195条规定:
出借自己的证券账户或者借用他人的证券账户从事交易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50万元以下的罚款。
这条法规并不是刚出来的,也不是意见稿,而在2个月前就已经落地的:

证券法的百度百科上很清晰写着法规施行是3月1日
不知道为什么2个月前的“旧法规”突然就变热了,甚至还有人将这条法规跟今天B股的暴跌挂上了勾,甚至出来了很多的解读,盘中甚至把A股也砸了一把。
新证券法在治理违法违规上打了很多的补丁,这一条也是。
不允许出借账户主要的目的还是为了后续很多证券违法行为的判断提供法律依据,主要包括通过借用他人账户来规避5%的举牌规定,这一点其实也是为了跟一级市场的规定统一,目前证监会在审核公司上市申请时会要求股东穿透,不允许出现代持的情况,现在二级市场也跟上了。

新法规主要还是针对违法证券行为
其次比较重要的一点是,通过借用他人账户进行股价操纵。18年黄晓明涉及到的股价操纵案件是将个人账户借与他人“投资理财”,而操盘手的获利手法主要是操纵股价触犯了红线。
最后比较常见的还是打击民间配资。
严格意义上,普通散户借用他人账户打新打债也属于这个范畴,但是这种行为并不会像上述三种情况一样对第三人构成伤害,也就不会被监管机构重大打击。说白了,只是借用家人账户打新打债这种人畜无害的行为不会有人管,但是如果涉及到重大犯罪行为,这条新法律就会成为审批的*器武**。
今天真正值得关注的新闻其实很隐蔽,来自于中国人民银行调查统计司有关负责人就4月份金融统计数据情况答《金融时报》记者提问。提问中,央行负责人对杠杆率上升的情况发表了一些看法。

央行负责人答记者问部分内容
一季度央行一共放出去10万亿,属于短期大力度的放水,但是对于这种杠杆率上升的行为,央行认定为“应当允许宏观杠杆率有阶段性的上升”,毕竟这会扩大对实体经济的信用支持。
自15年去杠杆以来,第一次从央行官方处听到允许杠杆率上升的话语,虽然前缀了“阶段性”。
15年的杠杆牛带来了很深刻的教训,因此如何在平衡经济增长和金融风险之间,央行一直在走钢丝,经过5年时间的梳理,各种资金传递的通道已经比较顺了,资金从央行端流出到最终流入实体已经不像过去那么难了,所以这几年我们已经很少见到某类商品短期暴涨的情况了。现在央行敢于在公开场合说这种话,侧面也表明对于这5年来的工作自我的认可。

去了5年的杠杆终于阶段性去完了
如果去杠杆已经阶段性解除了,那么未来几年内的资金面将会整体呈现出比较宽松的状态,只要发展直接融资依然是未来的重要命题,如何让股市更好的帮助实体经济会成为有关部门后续几年的主要工作。
从指导思想上看,要完成这一点,最好的上证应该是在2800-3600左右波动的上证,低于2800影响新股的发行,高于3600容易引发*力暴**上涨,在上证的掩护下,继续结构性行情助推某些产业的持续发展会是比较好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