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错误或失败并不可怕,可怕的是不懂得“错里淘金”、“败中拾贝”。福建省建瓯市小桥镇的陈某就是一个能从错误和失败中不断反醒和纠正自己并成功“站”起来的例子。

2010年9月,陈某因贩卖*品毒**被公安部门抓获,同年年底,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2016年8月,陈某因积极接受改造,提前刑满释放回到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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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家后,陈某发现自己正面临着严峻抉择,叔叔的主动“领路”和曾经“挚友”的不断来访,自己究竟是“从良”还是“继续走夜路”?完全不同的两条路,必定给自己人生带来的是不同的结局!一个月后,陈某最终还是在小桥司法所找到了正确“答案”,选择了跟随叔叔养鸭。
谁料,陈某在创业初期就摊上“事”了,鸭棚涉及违建被国土部门责令整改;启动资金超出预算,面临巨大压力……诸多困难摆在陈某面前,让他瞬间对创业失去了信心。小桥司法所工作人员在得知陈某的“窘境”后,立即找到陈某,为他“出谋划策”,由于陈某“出宫”且入行不久,对现行政策了解有限,想真正干好养殖这行,就必须清楚“红线”位置,将相关政策学会吃透,待陈某明白其中道理后,工作人员领着陈某多次到镇土地所、畜牧兽医站等有关部门求“助”。一个多月后,陈某在司法所工作人员孜孜不倦的引领下,终于在问题基本得到解决的情况下“上道了”。两年多来,每隔一段时间,工作人员就会去陈某的养鸭厂“转转”,了解陈某的养殖、经营情况,并根据实际情况为陈某“想点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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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至2018年上半年,陈某又一次摊上“事”了。陈某与“朋友”因小额债务纠纷发生争执,造成对方轻微伤。陈某准备自行处理,谁料对方“胃口”较大,双方“不欢而散”。小桥司法所的工作人员知道情况后,立即找到陈某问询此事,在了解实际情况后,当场对陈某进行了教育,并从多角度为陈某进行分析,提醒陈某今后遇到“麻烦”时,要保持冷静头脑,要充分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能义气用事、一意孤行。事后,工作人员以调解员的身份介入双方的损害赔偿纠纷,直至双方纠纷得到妥善解决。

目前,陈某已从叔叔那“出师”,独自经营起一家养鸭厂,并购置了轿车,身边除母亲外还多了一位“贤内助”,仅2018年,陈某养鸭的纯收入达到10余万元,过上了“小康”生活。不仅如此,陈某在2017年还将业内技术、信息“分享”给同为刑满释放人员的翁某,如今的翁某也靠养鸭发了家致了富。
【来源:建瓯市政府网站 文/郑渊 张建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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