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大连,生活在这座城市的刘春生,是一个普通的中年男子。和很多人的经历一样,他也曾经结过婚,但最终与妻子黎昕离了婚。
离婚后,儿子刘文昊由刘春生一手独力抚养。作为一个父亲,刘春生把全部的心血都倾注在了儿子身上,他觊觎儿子能过上他年轻时农村出身无法体会到的好日子。他相信,只要有儿子在身边,他就拥有了整个世界。
可是好景不长,一年后,前妻黎昕却反过来提出要求抚养权。双方在法庭上激烈交锋,法官最终让年幼的刘文昊自己作出选择,看着法官的提问,刘春生内心踌躇万分,生怕儿子离他而去。
果不其然,让刘春生万万没有想到的是,刘文昊竟然选择了和妈妈黎昕生活在一起。那一刻,刘春生的心都碎了,他蹲在地上痛哭失声,眼泪簌簌而下。他把儿子当命一样爱着,却换来儿子的决绝离去,背弃了他多年来的深深期望。
从那以后,刘春生拼命赚钱,日日夜夜操劳赚钱,满怀希望儿子有朝一日能重新回到他身边。他认为只要自己功成名就,亲情总有一天会回归,儿子终会回心转意。
可是当他因为生活作息不规律、操劳过度导致身体垮掉住进医院时,儿子刘文昊连探望都未曾有过。伤透了心的刘春生,在立遗嘱时将全部500多万遗产留给了兄弟姐妹,独子刘文昊一文不留。
没过多久,年过半百的刘春生就离世了。出人意料的是,儿子刘文昊竟然以儿子的身份,霸占了父亲刘春生生前的全部遗产。刘春生的兄弟姐妹无奈之下,只好诉诸法律,将这个契落和亲情的侄子告上了法庭,希望能还一个公道。
这起案件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从法律的角度,我们应当如何来看待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简而言之,如果被继承人生前立有完整有效的遗嘱,那么遗产的分配应当按照遗嘱中的规定执行。
不过,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也明确规定:”继承开始时,现存胎儿视为具有继承权。所立遗嘱分配遗产时,必须为年幼的子女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换句话说,即便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但在遗嘱中也应当为未成年的子女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否则遗嘱相关内容将被视为无效。
由此可见,刘春生的遗嘱在形式上是完全有效的,他有权利自主决定自己辛苦一生的全部遗产由谁来继承。但从实质上来看,刘春生的遗嘱也存在一定的瑕疵,因为当时立遗嘱时,儿子刘文昊尚未成年,父亲没有为他留下任何遗产份额。
基于以上法律依据,法院在判决时,兼顾了刘春生生前的个人意愿与法律规定,作出了一个相对均衡的裁决。法院判决为刘文昊保留12万元的遗产份额,作为其未来生活的基础。剩余的遗产由刘春生的兄弟姐妹继承,这在很大程度上尊重和贯彻了刘春生生前的意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