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登记信息却缴费了怎么办 (前期一年未缴纳保险是怎么赔偿的)

工伤赔偿经一裁两审,终于确定了赔偿数额,但公司既没有缴纳保险,也没有钱赔。申请强制执行也是一样,这时你想到了网上某些律师所说,这种情形下可以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先行支付”,真的可行吗?

交保险了可以先行赔付吗,没有登记可以要赔偿款吗

之前写了篇事关我岳父工伤赔偿案件的文章,目前的状态是已经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法院在向被执行人下达执行通知书无果后,查询其公司账户没有钱后,随即下达了“限高令”。如果六个月内,法院仍然无法获悉被执行人的可执行财产信息,毫无疑问我会收到“终本”裁定。于是我在文章中写到,收到“终本”裁定后还有两条路可走,其中之一就是向被执行人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先行支付”,而当我在网上对这个方法仔细查阅后才发现,就我岳父的情况而言,想通申请“先行支付”拿到钱,基本没可能。

交保险了可以先行赔付吗,没有登记可以要赔偿款吗

什么是工伤保险“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先行支付制度是由社会保险法创设的制度,于2011年7月1日生效,是指在工伤事故发生后,用人单位拒绝向未参保的劳动者赔付时,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垫付,再由社保经办机构向用人单位追偿。

法律规定如下:《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第五条第四款:对于个人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在认定工伤之前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无先行支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向用人单位发出书面催告通知,要求用人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依法支付全部工伤医疗费用;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不支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用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

交保险了可以先行赔付吗,没有登记可以要赔偿款吗

上面这些法律条款看起来是不是很美好,以为对于那些没有缴纳保险又没有钱赔付的用人单位,社保经办经办机构会先进行“兜底”赔偿后,在向用人单位追偿。事实上在实践中,自.工伤保险先行支付制度正式实施,针对没有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情况申请先予执行就非常难落实,以“工伤赔偿”“先行支付”为关键词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搜索行政诉讼案例,基本上都是劳动者败诉。核心理由是 用人单位没有为受伤劳动者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登记 。裁判要旨:工伤保险待遇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前提是用人单位为其职工办理了工伤保险参保登记。

给出的理由是: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于2012年2月6日制定发布的《工伤保险经办规程》(人社部发〔2012〕11号),社会保险登记是工伤保险费征缴的前置程序。个人认为这样解释完全是牵强且有违立法本意的。但就这一条理由,基本上堵死了用人单位没有缴纳工伤保险的受伤劳动者申请“先行支付”的道路。

“先行支付”看来是没戏了,想要到钱,还是想想能不能申请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