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禁渔期电鱼被抓怎么判 (2022禁渔期电鱼判刑规定)

重庆禁渔期电鱼处罚,四川禁渔期电鱼有什么处罚

2020年7月24日,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发布了《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天然水域全面禁捕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该《通告》明确规定,从2020年8月1日零时起,在全县所有天然水域内全面禁止渔业资源生产性捕捞(暂定十年)。

通告详细链接:芷江禁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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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由于用电力捕鱼工具电鱼具有速度快、效果好的特点,所以在很多地方特别是农村地区电鱼的现象屡禁不止,而电鱼要么是为了谋取经济利益,要么则为了“改善伙食”,殊不知这样已经涉嫌触犯法律。那么禁渔期私自电鱼,究竟会面临怎样的处罚?下面,芷江法院将用一些真实的案例为大家解答。

真实案例(一)

2020年8月7日,湖南省洪江市法院依法对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进行在线宣判,被告人陈某龙因禁渔期内非法捕捞被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对其非法捕捞水产品使用的作案工具渔船1艘、22A电瓶1个、竹竿1根、12V逆变电源1个依法予以没收,由洪江市公安局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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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查明:2020年3月11日21时许,身为村民组长的被告人陈某龙在接到村干部下发的禁渔文件后,不带头禁渔,反而抱有侥幸去电鱼,结果在电鱼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并扣押其电鱼工具一套,及其捕获的13条鱼。尽管陈某龙年已古稀,但为保青山绿水常在,执行国家对黄河、长江流域实施禁渔的决定,必须对陈某龙依法严惩,遂作出上述判决。

真实案例(二)

2019年7月2日,四川省屏山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在禁渔期电鱼的刑事案件,一审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判处谢某罚金一千五百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9年2月12日,屏山县畜牧水产局、屏山县公安局发布了《关于长江流域屏山县境内春季禁渔的通告》,通告明确了禁渔范围时间是2019年3月1日至6月30日,禁渔范围为屏山县境内金沙江、岷江和其他天然水域,禁止一切方式的捕捞作业。2019年5月12日20时许,被告人张某、谢某携带蓄电池、逆变器等电鱼工具到屏山县屏山镇大桥村宋家坝工业区的真溪河河道内电鱼,共捕获各类野生鱼类1.705公斤,被屏山县畜牧水产局当场抓获。案发后,二被告人主动购买400元鱼苗投放到作案河段河道内恢复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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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谢某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期内及禁渔区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行为,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且属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张某提起犯意,准备电鱼工具,直接实施捕捞,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谢某在共同犯罪中捡鱼,协助捕捞,系从犯,依法从轻处罚。

真实案例(三)

2019年4月24日,浙江省淳安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两起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案件,两起案件被告人因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分别由淳安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经法庭调查、辩论及控辩双方最后陈述,县人民法院最终判决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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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两起案件的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自愿赔偿损失,法院予以从轻处罚。一起案件的被告人方某某被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五个月,被扣押的电击鱼工具予以没收,并赔偿渔业资源生态修复补偿金共计人民币9090元;另一起案件的被告人叶某某被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五个月,被告人胡某某被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被扣押的电击鱼工具予以没收,并赔偿渔业资源生态修复补偿金共计人民币11302.25元。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刑法》第三百四十六条还规定,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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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官提醒

电鱼是严重破坏渔业资源的行为,也是明令禁止的捕捞行为,它对水生生物资源破坏性极大,是一种灭绝性作业方式。电鱼的主要危害表现在:

1、电鱼作业严重破坏渔业资源。电鱼对渔获物没有选择性,不分种类、大小,产生的电流直接导致所触及的各类水生动物死亡或受损,造成水域鱼类种群数量减少;电鱼器具释放的瞬间电量威力大,对侥幸逃脱电击的鱼类,其生理功能会遭受不同程度的损伤,极易导致不育,直接影响其种群繁衍;特别是鱼类繁殖季节,直接导致鱼卵不能孵化和鱼苗死亡。

2、电鱼作业严重危害水域生态。电鱼作业对浮游生物、无脊椎动物、软体动物等造成致命伤害,电流通入水体后,会导致鱼虾、藻类、浮游生物等水生生物死亡,水生食物链遭受破坏,水域生态安全遭受灭顶之灾。

3、电鱼作业严重污染水体环境。因电击而死亡的水生生物大部分会沉积水底,腐烂变质,进而污染水环境。

4、电鱼作业严重威胁自身安全。电鱼作业时的电流也会对从事电鱼行为的人员,以及其他涉水活动人员的安全造成威胁。经改造的电鱼工具有时甚至达到瞬间几千伏的高压,多地曾发生过因电鱼导致人员伤亡的事故。

注:部分素材来源于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