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丨胡丹
(一)
男女关系的本质,是性。
“性”,不可言也——大概属于妙不可言的类型吧。性带给人极大的快乐,而且还是属于天生自带“众乐乐”体质的一种快乐,一人不成性,众人(至少二人)乐之方为性。
中国古人讳谈性事,诲淫诲盗,谈性色变。与今日女孩子们在微信朋友圈里大谈大姨妈、大卖乳罩而神情自若者,已大不同。
有人说,孔夫子其实挺开明的,他就说过“食色,性也”,承认对人来说,饭饭与爱爱都是本性、本能,不该羞于承认。
这确实是古代关于性的最著名的一句话,充满先秦人性的光芒。错了吗?
我告诉大家,真错了。
错在它不是孔子讲的。这句话记在《孟子》一书里,但也不是“亚圣”孟子讲的,而是一个叫告子的先生对孟子讲的。告子是什么人?已难以考证,听他与孟子对话,颇有追问与质疑的意味,大约他不会是孟子的学生。至少他的名言:“食色性也”,不代表儒家的经典思想。
就是孔孟,也只属于原始儒家,后来儒学发达了,一代又一代的发展,经典论述一层接一层的覆盖,一个事——比如“男女大防”——儒家怎么看?就不该只问孔子孟子,或董子程子朱子王子,而应该看,当这些大圣大贤的思想强势介入后,在全社会形成什么样的普遍共识。
我今天摊开了讲“男女大防”这件事,讲的就是古人的共识。

(二)
古人认为,男女关系的核心,是防,而且是死守严防。完整的表述是:“男女之大防。”
论起来,古代防得这么严的,不过两件事:一是男女关系,二是夷夏关系。两者都很重要,如果男女大防没守住,那直等于天下陆沉、夏变于夷、中国*国亡**了!
法律设立强奸罪、通奸罪等条款,就是用国家强制力去树立一道“防”的红线。但“男女大防”的政策都是由老夫子和老爷们制定的,他们防范的重点必然在女不在男,但法不能偏心(普遍性的基本特点),单设一个“男法”或“女法”,所以防女,主要不是依靠法律,而是用伦理道德筑起一道防的堤坝。
好比“七出之条”,大家都知道,它是用来休妻,而不是“休汉子”的。此说见于西汉的《大戴礼记》(一说成书于东汉),编写这本书的“大戴”(戴德)关起门来著述(古人著书,要么关门要么上山,没有开学术会议的),想象的尖刀透穿土壁,锐利而有力!他对“礼”的想象与设定肯定没有经过广泛征求舆论,进行必要的调研,而是凭一己孔见,以及他少得可怜的经验来写。我想,假如这位“道德家”的家庭是幸福的,他落笔时一定较为宽容,假如他的家庭是不幸的,夫妻老吵架,吵得他心烦意乱、厌绝人事,那他落笔一定是凶狠而刻薄的。
一个人,一支笔,竟为万世立法——比如大戴先生就立了个“七出之条”的法。你以为立法者是上帝,岂料他只是一个乡下的腐儒。他写的很认真,后人竟然也都认真起来,奉为金规玉律。
“七出之条”里,就有“淫”。淫的概念在今天都难以界定(比如在我国的相关法律中,既有传播淫秽物品罪,又有传播色情物品罪,罪罚不一,传播者恐怕自己都傻傻分不清),何况古代、古人!当淫的概念不清时,尺度就会变得很大,好比一女子走在街上,朝对面瞟了一眼,刚好那里站了一位帅哥,在女子爱吃醋的丈夫看来,她可能就淫了、贱了、皮紧了、该收拾了!
得防!
男女大防,要在防女,而为女子所防者,是保护所谓的“节操”(贞节、贞操)。
贞节是专属于女性的伦理(我说了,法律不可偏,但伦理道德可以),它要求:在为女孩儿时,当守住处女膜,因为那处易撕裂的洞洞,不属于她本人,而属于一个未来的男人;女子就像一封寄出的信件,“开封”者只能是信封署名的收信人——她的丈夫,他人是断不许代收的!当女子为人妇后,贞节是妇道的核心,“敦伦”的首务。红杏不许出墙,大门不出二门不迈,潘金莲就是开了个窗,就堕落成了千古淫妇。

(“坏男银”翻墙来啦!)
我突发奇想,过去女子裹脚,让她们失去基本的运动能力(跑跳蹦),是否原始的初意,就是为了保卫处女膜不破裂?许多女孩在“需要解释”时,不总说我练体操、我骑自行车、我百米冲刺吗?女性“那里”,是最为讳秘之处——讳秘,恰恰惹人联想,拦都拦不住——故须严加保护,拿出必死的决心——“饿死事小,失节事大啊!”这是圣贤的叮咛,也是社会对一个好女人的期待。
所以女性仪礼规定了,坐立不许分腿,大劈叉?那还了得!男人想象了,你就是在诱引犯罪。在西方,女性骑马,都得侧过身子,头向前,胸朝左,以一种奇怪的方式“驾驾驾”。而最厉害的,莫过于把脚裹起来,只能在平地上慢慢挪,这是保护处女膜的最安全方式。
古代对女子的种种“防护”,不是对女性的保护,本质上是将女性器物化,当作男性家长的私有之物。
所以女人防不防,全是男人在操心。
(三)
男人的军功章挂在脖子上,而女人的勋章则镌刻在通衢大道的牌坊上,将有更多的人来瞻仰崇拜。可见,女人防得好,可以上“新闻-联播”的,感动中国的!
一个人这么想,并不可怕,可怕的是社会上的人都这么想,连女子也奉为核心价值观,那就形成了双重的枷锁。
当女性自己防起来时,便是百分比的自虐自害了。
我讲两个例子。
一个故事讲,一个女子落水,别人伸手救她,她不肯接,因为男女授受不亲,她是不许其他男人碰到自己的,最后活活淹死了。这个故事的另一个版本,说女子被救上来后,将她被人拉过的那只手砍去。两个版本,你喜欢哪一个?
另一个故事,发生在明朝末年,一个妇人在逃难途中遭遇强盗,一盗摸了她一下,她立刻将被人摸过的那块肉生生咬去,另一盗大惊,又推了她一把,她又将被推处的肉咬去。她的举动倒把强盗吓呆了,不敢再侵犯她,只一刀将她砍死。
这就是女性接受“大防”观念后,对自己的加倍自虐。男人只要求她为自己保护贞节,她连身上的每一寸皮肤都替男人保护起来。

(看了剧照,网友评论:说好的男女大防呢?如果真尊重历史,历史题材电视剧就没法拍了)
(四)
男女性别不同,两性关系确实需要“防”,而且防的重点,确实应在作为弱势的女性。
但男女之防,不应是为了什么虚空的道德伦理,而是女性自我保护的需要与策略。
儿童少小无猜,男孩女孩裹在一起玩,到了一定年龄,就要培养“防”的意识了。好比女孩子在六岁以后,就不要跟爸爸一起睡了,就是要告诉她:“男女有别”。女孩子特喜欢疯,家长也有适时地提醒:女孩儿不同于男孩,风采宜静、宜雅。
孩子的第一个较为明确的社会身份,是他(她)的性别身份。
可惜我们古人对此毫无意识,大约他们比较含蓄,在性观念问题上较为内敛,不愿说出口,更不愿写出来——羞死人啦!所以古代的启蒙读物里都没这样的内容。《三字经》《千字文》反复地向孩子灌输的,是更高等级的社会价值观及应遵守的社会行为规范,却完全忽略了孩子应如何进入并适应TA的第一个身份,任由他们在骤然面对时惊恐不安,甚至发生不该有的错乱。
据说现在同性恋占总人口的比例达到10%,这还不包括其他的“性变态”人数。古代没有这方面的统计,发生了这样的事,也缺乏正确的认识。比如正史里经常记载的“男变女”(或女变男)。今天“变性人”的人数可能已经超过六位数(我国在1992年实施了第一例女变男的变性手术),但变性人是不会写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史”这样的总史的(正史都是总史),也许会写入“新中国医疗卫生史”这样的专门史。这是因为对这些事情有了正确的认识,知道该把它放到哪里记。古人不知道,所以大张其事地将“变性”写入正史。变性往往被记入《五行志》,以为它属于一种灾异,是上天通过这种“变态”之事,对人世进行警告——整个是乱讲,偏得太离谱了。
如果古代的老奶奶知道给男孩子穿花裙子不好,也许性别错位的人会少很多。
所以古代的“男女大防”,并不基于男性与男性不同的生理条件与其不同的社会身份,仅仅从维持女性作为男性或家庭、家族附属物的稳定性着眼,它打着伦理的旗号,却形成了一种残酷的强制性*力暴**。因此我说,男女大防的本质,就是古代世界的维稳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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