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开集团2023年诉讼案件代理律所库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PYGP-2023-ZC-0111)
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
一、招标条件
本经开集团2023年诉讼案件代理律所库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招标人为天津市西青经济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经开集团2023年诉讼案件代理律所库项目,规模:服务1项。服务范围:2023年度为能更好的应对集团诉讼案件,提高诉讼效率,决定建立法律诉讼代理服务库。本项目拟入围4家单位,为招标人所涉及的日常纠纷提供诉讼代理工作。具体内容详见招标人项目需求。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经开集团2023年诉讼案件代理律所库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经开集团2023年诉讼案件代理律所库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投标人须提供由司法机关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正本复印件及年检合格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全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度或2022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应包括完整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提交开标前近3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7月至今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招标。投标单位需提交无关联承诺书、股权分析表;
(5)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5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投标截止日成立不足5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投标人须由负责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投标人若为负责人参加投标,须提供加盖公章的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及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护照等)复印件投标人若为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须提供加盖公章负责人资格证明书、负责人授权委托书(须由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护照等)复印件;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3年3月7日到202303月13日
获取方式:微信公众平台“律采标讯”查看。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03月27日09时30分
递交方式:天津市西青区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年03月27日09时30分
开标地点:天津市西青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