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创业担保*款贷**政策介绍
01 *款贷**对象(10类人员)
法定退休年龄以内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员复**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在校高年级大学生、休学创业大学生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户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人员。
02 申请条件
申请人在禄劝县行政区域内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的创业者或者创业团队;未在*款贷**经营实体以外的机关、事业、企业单位就业或办理退休手续;除助学*款贷**、扶贫*款贷**、住房*款贷**、购车*款贷**以外,本人及其配偶不超过5万元消费*款贷**(含信用卡消费),申请人(夫妻双方)近2年不良征信记录不超过6次,无连续3次不良征信记录。
03 额度、期限及担保方式
1.*款贷**额度:最高额度30万元,夫妻双方累计不超过3次;
2.*款贷**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申请人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3年的,*款贷**期限不超过剩余法定退休年限);
3.担保方式:个人创业担保*款贷**继续执行对20万元及以下免担保政策暨实行备用联系人制度,20万元以上需要提供担保人。
04 *款贷**贴息
财政按*款贷**实际利率的50%给予贴息;国家普惠金融政策的利率上限为普通地区LPR+150bps,脱贫地区LPR+250bps;省级层面确定的利率上限为普通地区+脱贫地区统一LPR+150bps;市级层面(与三家银行协商)确定为LPR+45bps,不区分普通地区和脱贫地区,按现行一年期LPR计算,*款贷**利率为3.9%,个人承担1.95%,财政贴息1.95%。即1万元1年付利息195元。
05 还款方式
个人创业担保*款贷**为3年到期一次性还清;“贷免扶补”创业*款贷**分3次还清(*款贷**合同签订日期第1年还10%,第2年还20%,第3年还70%),两种*款贷**贴息方式一样。
注意事项
(一)“贷免扶补”创业小额*款贷**、个人创业担保*款贷**:①申请人(含合伙创业的股东)在提出借款申请时,未在机关事业单位(含编内编外人员)、国有企业就业(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除外),且不属于已经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如*款贷**期内办理退休的应在退休前提前还款);②在提交借款申请时,除助学*款贷**、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住房*款贷**、购车*款贷**、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款贷**(含信用卡消费)以外,本人及其配偶应无其他*款贷**;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财政部门不予贴息: 一是*款贷**人获取*款贷**后无明确用途,超过80%以上的*款贷**资金存储超过3个月(含)以上。二是*款贷**人在*款贷**发放后3个月内注销工商营业执照。三是*款贷**人将*款贷**用于购买股票、期货、有价证券、理财产品、不动产等商品。四是个人、企业或者担保人、担保机构提供虚假信息骗取创业担保*款贷**和财政贴息资金。五是其他财政部门、承办部门共同认定不予贴息的情况。*款贷**未用于创业经营、企业经营有关支出的,一经查实将收回*款贷**本金、追回财政贴息资金;
(三)借款人在享受“贷免扶补”、创业担保*款贷**财政贴息政策扶持期间:①被机关事业单位招用的(含编内人员、编外人员)以及被公益性岗位安置的;②*款贷**3个月后注销了营业执照及变更营业执照的;要及时告知承办单位及承办银行,自被招用(安置)当月和注销营业执照当月起终止享受*款贷**政策。
二、创业担保*款贷**报名所需材料清单
*款贷**人:
(1)借款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从事特许经营的还需提供相关行业经营许可证);
(2)经营场所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复印件;
(3)借款人(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
(4)借款人(夫妻双方)户口簿【户主页+个人信息页】复印件(或户籍证明);
(5)借款人结婚证复印件(两本)或婚姻状况证明;
(6)借款人《就业创业证》【电子证】复印件,(带上*款贷**人身份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到社保局大厅登记办理;
(7)《企业职工花名册》(团县委办公室有模板);
(8)夫妻双方征信报告明细板。(到人民银行自助终端自行打印)。
担保人或备用联系人(20万以下备用联系人,20万以上担保人):
(1)(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2)(夫妻双方)户口簿【户主页+个人信息页】复印件;
(3)结婚证复印件(两本)或婚姻状况证明;
(4)单位及收入证明收入证明(或者近一年银行流水);
(5)夫妻双方征信报告明细板。(到人民银行自助终端自行打印)。
三、“贷免扶补”创业*款贷**报名材料清单
*款贷**人:
(1)创业计划书(团县委办公室有模板);
(2)借款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从事特许经营的还需提供相关行业经营许可证);
(3)经营场所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复印件;
(4)借款人(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
(5)借款人(夫妻双方)户口簿【户主页+个人信息页】复印件(或户籍证明);
(6)借款人结婚证复印件(两本)或婚姻状况证明;
(7)借款人《就业创业证》【电子证】复印件;(带上*款贷**人身份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到社保局大厅登记办理;
(8)借款人夫妻双方征信报告明细版;
(9)《企业职工花名册》(团县委办公室有模板)。
备用联系人:
(1)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2)夫妻双方户口簿【户主页+个人信息页】复印件;
(3)夫妻双方结婚证复印件(两本)或婚姻状况证明;
(4)单位及收入证明收入证明(或者近一年银行流水);
(5)夫妻双方征信报告明细板。(到人民银行自助终端自行打印)。
备注
1.所有材料按一式2份准备,交到团县委办公室。
2.请交材料时带上原件备查。
报名咨询电话:
办公室:68999095
孟劲松:15912476626
来源:团县委
编辑:李扬
初审:钱劲
复审: 王燕飞
终审: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