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未经允许,女子健身房的私人照片被发送到平台上,引起了公众的关注。
据媒体报道,2022年7月,河南省漯河市吴女士(化名)在当地健身机构购买了一名女教练的私人教育课程。姓教练的教练说他想拍照来比较健身效果。然后教练在女更衣室拍了吴女士只穿内衣的照片,答应不发给任何人。
今年3月,吴女士无意中发现,上述照片于2022年11月在健身机构某平台评论区发布。随后,她在表扬下提出质疑,并要求删除评论。吴女士把截图发给教练,问是谁提供的。
聊天记录显示,于教练承认吴女士的照片是为她提供的,但她说照片没有出现,并要求吴女士删除评论下的问题。吴女士认为,于教练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她的肖像权和隐私权。
▲吴女士与教练的聊天记录
今年3月30日,红星新闻记者联系了于教练。她否认照片是她提供和传播的,但承认是她拍的。“我不知道是谁发的,也不是我发的。照片没有出现。我甚至不知道照片上有没有人。如何证明照片中的人是她(吴女士)?”
另外,3月30日,红星新闻记者在相关平台上查询了上述健身房的评论,发现发布吴女士照片的评论已被删除。
未经允许在公共平台上发布隐私照片是否侵犯了吴女士的隐私权和肖像权?吴女士应该如何保护她的权利?红星新闻记者咨询了相关律师。
四川省第一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林晓明律师表示,根据民法典,“肖像是特定自然人可以通过图像、雕塑、绘画识别的外部形象”,虽然自然人的整体外观形象可以作为肖像内容,但如果照片不披露容易识别的特征,很难确定教练侵犯了吴的肖像权。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认为,吴女士的个人健身照片属于她的私人信息,她有权决定披露或不披露。健身房未经同意,擅自发布隐私照片,涉嫌侵犯隐私权。
赵良善认为,肖像不仅局限于面部特征,还包括局部特写、外观和背部。只要它能与特定的人有相应的关系,并且具有“可识别性”,它就可以被认定为肖像。如果你不露脸,但你可以通过其他特征识别为特定的个人,这将涉嫌侵权。相反,它不属于肖像权的保护范畴。
赵良善指出,吴女士应收集相关证据,向健身房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提出投诉反馈,并要求法院停止侵权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