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春的代价
未成年人是我们社会的弱势群体,这一群体,无论在生理上还是心理上,都具有不成熟的特点,对新鲜事物具有神秘感,有强烈的求知要求,在认识上好奇心理。如引导不当也会造成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一个发生在我们周围的案例:刘某年仅17周岁,原是某中学的学生,在一次偶然情况下进网吧玩了一下,觉得挺好玩,以后就经常到网吧玩,之后一直沉迷于玩网络游戏,但父母不给钱,怎么办呢?他想到了向同学下手敲钱。
一天,他在该中学操场玩时,看见同学方某某,刘某就走上前要方某某给他钱,并威胁方说,你以前跟别人打过架,被打的人叫我来拿医药费,自己认识许多社会上的人,不给钱就叫人来打死你,方同学很怕,将自己身上仅有的5元钱给了刘某。
以后刘某陆续向方某某要了三次钱,共计60余元,其中有一次,刘某逼方某某带他到方同学父亲那撒谎借了30元。最后一次,被告人刘某逼方同学拿50元,方某某不给,刘某便将方同学带到一偏僻地方,用玻璃刮方同学手掌,用烟头烫方同学手臂,并要求方同学第二天中午把钱交到刘某手中。
在这种情况下,方某某才将这件事告诉其父亲,方同学父亲马上到公安机关报案,并配合公安人员将被告人刘某抓获归案。
西乡塘检察院以刘某犯敲诈勒索罪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量刑建议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刘某在检察官提审时说:我以为只是敲点同学的钱好玩,不知道会有这么严重的后果。
检察官说: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你错就错在不遵守学校、家庭、社会规则,甚至破坏这样一种规则,以至于今天付出沉重的代价!年轻人不羁放纵爱自由,无可厚非,但是自由是有边界的,你的自由不能影响他人的自由,这就是你“自由”的边界,否则你将会丧失自己的自由。你为了追求过度消费的自由,而将手悄悄的伸进他人的荷包,你对他人强拿硬要,放纵自己自由的结果就是失去自由,你说是不是这个理。
家暴孩子的噩梦!
家庭*力暴**简称家暴,不仅会破坏家庭和谐,影响夫妻感情,也会影响子女的正常生活与成长,对妇女儿童身心健康造成极大伤害。

家住南宁市西乡塘区的梁女士与丈夫廖某结婚十几年,婚姻生活令其苦不堪言,廖某经常对她恶言相向,甚至拳打脚踢。对于丈夫的行为,梁女士一直采取避让隐忍的态度。某年某月有一天,廖某因某事与其发生争吵,接着对梁女士拳打脚踢,并用辣椒水喷雾剂喷梁的眼睛,以及用烟头烫梁的腹部、阴部、胸部,至梁女士全身多处软组织受伤。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梁女士左眼泪道的损伤程度为轻伤。
目睹这一切的是他们年仅十四周岁的女儿小红,多年来,小红一直处于父亲对母亲实施家暴的阴影中。看到母亲的惨状,小红想起之前西乡塘检察院未检科校外辅导员到学校进行法制宣传时,曾提到的案例与自己家庭状况类似,决定拿起法律*器武**保护自己的妈妈,劝说母亲去公安机关报案。梁女士在女儿的劝说下终于痛定思痛,决定不再逆来顺受,带着女儿决然到公安机关报案。
最终,公安机关立案后将廖某抓获,并将其提请西乡塘检察院批准逮捕。小红毅然站在了母亲的这一边,指证了父亲对母亲造成的伤害。西乡塘检察院的检察官在了解情况后,认为廖某的行为符合故意伤害罪的行为特征,并且对未成年人成长造成一定的心理创伤,决定对廖某批准逮捕。
检察官说:如今,家庭*力暴**不再是“清官难断家务事”中单纯的家事、小事,而是*权人**保护、家庭和谐、男女平等、国家文明要求必须司法干预的行为。
据有关部门统计,我国大约有24.7%的家庭存在不同程度的家庭*力暴**。在此,提醒广大妇女、青少年,努力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一味躲避,逃避和放任不能解决问题,反而会使自己遭受更大的伤害。让我们坚强起来,相互给予力量,当自己或者自己的母亲遭受家庭*力暴**时,学会拿起法律*器武**来捍卫自己应有的权益。
未检我的守护!——西乡塘检察院未检科为青少年成长保驾护航

西乡塘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积极探索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实施后检察机关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应对措施 ,切实把“教育、感化、挽救”方针贯穿于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始终。在未成年人刑事检察所有环节,要营造平等温馨的诉讼环境,体现人文关怀,尊重保护其合法权益、人格尊严和个人隐私。
01采取有效措施严把案件质量关。科领导、办案骨干承担起社会关注犯罪案件的办理工作,提高社会舆情犯罪案件质量,通过强化与公安、法院,本院侦监、公诉部门的沟通、多层审批,确保办案质量等方式,突出社会舆情犯罪案优先办理的原则,彻底改变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效率不高的问题。
02严格案件退查审批制度,杜绝办案拖沓现象,提高工作效率,退补应审查其必要性,严把决定关才能有效杜绝办案的拖延现象。凡是退查的案件必须要有退查决定书、退查提纲。退查后公安重新移送之时必须要有详细的退查报告,杜绝退查流于形式。在办理案件的时候,凡是第二次退查的案件必须向主管领导汇报,说明退查理由,经其批准才能退查。
03强化“捕诉监防”办案体制中的犯罪预防工作重点,未检部门干警前往校园、社区、乡镇开展 “关爱贫困留守儿童”、“法制宣传进校园”、“未成年人犯罪宣讲”等专项活动,大力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妇女儿童保障法》、《婚姻法》、《刑法》等法律,通过宣传,让他们知法、懂法、守法,学会并敢于拿起法律*器武**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唤起社会对未成年*权人**益保障工作的支持和关心,营造有利于未成年人进步和成长的良好社会氛围。
04组织开展未成年人帮教活动。对判处监外执行或刑罚执行完毕的未成年人,实行跟踪回访帮教,及时掌握其思想动态,帮助其解决工作、生活以及学习上的困难,在帮教过程中,注重加强思想政治业务学习,选择有效方法和途径,有针对性地组织观摩庭审,防止他们回归社会后重蹈覆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