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化商务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中国进出口银行福建省分行(采购人)的委托,就如下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请合格的供应商提交密封的响应文件。
一、项目名称:中国进出口银行福建省分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诉讼代理律师项目
二、项目编号:0747-2460SCCFJ121
三、采购人名称:中国进出口银行福建省分行
四、采购人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江滨中大道350号中国进出口银行大厦
五、本项目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六、预算金额: 人民币90万元
七、采购内容:中国进出口银行福建省分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诉讼代理律师项目
八、服务期限:自正式聘任起至案件程序终结后终止
九、供应商应满足如下资格要求:
(一)基本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经年度检查考核合格并在有效期内,须提供司法部门出具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本项目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此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与采购人不存在利益冲突;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是指人民币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二)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期前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参考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参考网址:http://www.ccgp.gov.cn/)的,不得参加本项目;
(三)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期前受到国家行业管理部门准入类行政处罚(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或被列入采购人失信供应商禁入名单的(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加本项目;
(四)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五)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十、供应商必须购买本项目磋商文件。《磋商文件》购买:
(一)发售时间:2024年1月24日至2024年1月31日17:00(北京时间)。
(二)文件购买方式:关注微信公众号“律标通”后查看。
(三)平台使用费:人民币贰佰元整(200元)。
十一、《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2月4日上午9:30(北京时间),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拒绝接收。届时供应商应派授权代表前往现场参加磋商会议,并在磋商后提交《最后报价澄清函》(《最后报价澄清函》格式文件由采购代理机构现场提供)。
十二、《响应文件》提交地点:略。
报名方式及详细可在微信公众号“律标通”中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