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自杀女生男友虐待罪被抓,这是对付家暴,同居*力暴**的利器

引子

北大女生包丽(化名)自杀事件2019年12月12日由南方周末以《不寒而栗的爱情——北大自杀女生的聊天记录》)报道之后,引发社会强烈关注。

这是一个青年男女因恋情发生的悲惨故事。故事的女主人公、北京大学法学院大三学生包丽自2019年10月9日服药自杀陷入昏迷后,她再没能醒来。医生就已经向家人宣布其“脑死亡”,疫情期间,包丽于2020年4月11日医治无效死亡。

在自杀前她发出的最后一条,微博的内容是:我命由天不由我

一个北京大学的女生,竟然因为婚恋交友不当,一个学法律的人竟然相信了命运,人生的花朵在未开放的年代已经凋萎,真是让人唏嘘不已。

微信聊天记录显示,两人谈恋爱期间,牟某某多次对包丽施加语言*力暴**,其中包括嫌弃包丽不是处女、让包丽在身上纹“我是牟某某的狗”、威胁将包丽的裸照发到网上等。2019年10月9日,包丽在微博上留下“我命由天不由己”的遗言后服药自杀。在其自杀之前,还曾有过割腕行为。

我们知道,男女恋人之间经常有相约自杀、教唆对方自杀、强迫对方自杀的现象,因此我们经常见到的是“故意杀人(教唆)”等罪名,当时许多人对渣男是否应当承担刑事责任都有争议,更不用说适用罪名了。

这次渣男以“虐待罪”被警方采取强制措施。这一消息最先由包丽母亲于7月9日18时左右在网上发布。

这个消息把虐待罪这个不常见罪名引入了人们的视线。

虐待罪是什么?

《刑法》

第二百六十条 虐待罪

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

从刑法构成上讲,只有基于上述血缘关系、婚姻关系、收养关系等方面取得家庭成员的身份,方能成为虐待罪之侵害对象,这也是此种犯罪行为本身的性质所决定的。也就是说,我们常见的虐待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家庭成员主要由以下四部分成员构成:

1、由婚姻关系的形成而出现的最初的家庭成员,即丈夫和妻子

2、由血缘关系而引起的家庭成员,这是由于血亲关系而产生的家庭成员,包括两类:其一,由直系血亲关系而联系起来的父母、子女、孙子女、曾孙子女以及祖父母、曾祖父母、外祖父母等等,他们之间不因成家立业,及经济上的分开而解除家庭成员的法律地位;其二,由旁系血亲而联系起来的兄、弟、姐、妹、叔、伯姑、姨、舅等家庭成员,但是,他们之间随着成家立业且与原家庭经济上的分开,而丧失原家庭成员的法律地位。

3、由收养关系而发生的家庭成员,即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这是一种拟制血亲关系。

4、在现实生活中,还经常出现一种既区别于收养关系、血亲关系,又区别于婚姻关系而发生的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那就是事实上的家庭成员关系。如某甲是位孤寡老人,生活无着落,乙丙夫妇见状而将甲领回去,自愿履行一种决非法律意义上的赡养义务。一经同意赡养,甲就成了乙丙家的一个家庭成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力暴**法》。该法第三十七条明确: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力暴**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这意味着有同居关系的人之间发生的*力暴**也被纳入家庭*力暴**,受法律约束。

而该法第二明确,本法所称家庭*力暴**,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绑捆**、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虐待罪的立案条件

本罪的立案条件是具有虐待行为且达到情节恶劣。 这里所说的“虐待”,具体是指经常以打骂、冻饿、*绑捆**、强迫超体力劳动、限制自由、凌辱人格等各种方 法,从肉体、精神上*害迫**、折磨、摧残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行为。

虐待行为有别于偶尔打骂或者偶尔的体罚行为的明显特点是:经常甚至一贯进行的,具有相对连续性。 这里所说的“家庭成员”,是指在同一家庭*共中**同生活的成员。

根据法律的规定,虐待行为必须是情节恶劣的才能构成犯罪。可以说“情节恶劣”,是本罪的罪与非罪的重 要界限。 情节恶劣,指虐待的动机卑鄙、手段凶残;虐待年老、年幼、病残的家庭成员;或者长期虐待、屡教不改的等 等。 “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是指由于被害人经常地受到虐待,身体和精神受到严重的损害或者导致死亡, 或者不堪忍受而自杀。

(1)虐待行为持续的时间。虐待时间的长短,在相当程度上决定对被害人身心损害的大小。虐待持续的时间长,比如几个月、几年,往往会造成被害人的身心受到较为严重的损害。相反,因家庭琐事出于一时气愤而对家庭成员实施了短时间的虐待行为,一般也不会造成什么严重后果。

(2)虐待行为的次数。虐待时间虽然不长,但行为次数频繁的,也容易使被害人的身心遭受难以忍受的痛苦,极易出现严重后果。例如,有的丈夫在妻子生女婴后的一个月内,先后毒打妻子10余次;有的儿女对因卧床不起的老人一次又一次地不给饭吃,一个月内就达20余次,等等。

(3)虐待的手段。实践中,有的虐待手段十分残忍,例如,丈夫在冬天把妻子的衣服扒光推出门外受冻;丈夫用烙铁、烟头等烫妻子的阴部、乳房;儿女惨无人道地毒打年迈的父母等。使用这些残忍手段,极易造成被害人伤残和死亡,应以情节恶劣论处。至于打耳光、拧耳朵等虐待行为,便不能认为是手段残忍,一般不能认定为情节恶劣。

(4)虐待的后果是否严重。虐待行为一般都会程度不同地给被害人造成精神上、肉体上的痛苦和损害,其中有的后果严重,例如,由于虐待行为人使被害人患了精神分裂症、妇科病或者其他病症;虐待行为致使被害人身体瘫痪、肢体伤残;将被害人虐待致死;被害人因不堪虐待而自杀等等。凡发生了上述严重后果的,都应以情节恶劣论处,

当然,判断是否“情节恶劣”,可以根据上述诸方面进行综合分析,也可以根据其中的一个方面加以分析认定。

如何起诉

根据法律规定,本罪属于告诉才处理的罪名,其他类似罪名还有*辱侮**罪、*谤诽**罪、侵占罪等

所谓告诉的才处理,是指被害人要向人民法院提出控告,人民法院才处理,不告诉不处理。

本条这一规定,主要是考虑到虐待案件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被虐待者不希望亲属关系破裂,更不希望诉诸司法机关对虐待者定罪量刑。因此要充分考虑被虐待者的意思。如果被虐待者不控告,司法机关就不要主动干预,这样有利于社会的安定团结。

但根据本法第98条之规定,如果被虐待者受强制、威吓等而无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提起公诉。被虐待者的其他*亲近**属也可以控告,有关单位和组织也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检举揭发干涉,由人民检察院查实后提起公诉。犯本罪,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不适用“告诉的才处理”的规定。

因此,如果想按这个罪名追究责任,需要被害者个人勇敢向法院起诉,被害者起诉后,法院才可以介入案件,除非是被害者受到拘禁,恐吓等情况不敢起诉的,*亲近**属可以起诉,本案即是这种情况。

法律后果

犯本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本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北大自杀女生男友虐待罪被抓,这是对付家暴,同居*力暴**的利器

虽然社会文明程度越来越高,但是家庭*力暴**仍然是比较常见的现象,国内外均是如此。遇到家庭*力暴**,受害者要勇于拿起法律*器武**维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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