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河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河北省三河市征地补偿标准)

日前,三河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多条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此次公告共 包括4个批次的16个地块,面积约12.9464公顷(约194亩),涉及高楼镇域内的孤山营、北曹庄等多个村庄。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地征**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0﹞5号)执行,为 172.5万元/公顷(11.5万元/亩) ,安置方式为 货币补偿 ,同时按照*地征**区片价的 35%缴纳社保费

详情如下↓↓↓

2024年三河镇拆迁补偿标准,三河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三河市2023年度第28批次共 包括6个地块,均位于高楼镇孤山营村 ,如上图所示(仅供参考)。

1号地: 位于孤山营村北,四至范围为东临本村地,南临村庄,西临本村地,北临本村地,约1.7563公顷。

2号地: 位于孤山营村东,四至范围为东临本村地,南临村庄,西临本村地,北临村庄,约0.4637公顷。

3号地: 位于孤山营村东,四至范围为东临村庄,南临李大线,西临村庄路,北临本村地,约0.0679公顷。

4号地: 位于孤山营村南,四至范围为东临村庄,南临村庄,西临村庄,北临村庄,约0.0063公顷。

5号地: 位于孤山营村南,四至范围为东临村庄,南临本村地,西临本村地,北临村庄,约0.6884公顷。

6号地: 位于孤山营村南,四至范围为东临村庄,南临本村地,西临村庄,北临村庄,约0.0584公顷。

6个地块共计补偿524.5725万元, 用于城镇住宅建设 。请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 于5月10日前 在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2024年三河镇拆迁补偿标准,三河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三河市2023年度第44批次 包括1个地块 ,位于高楼镇高楼大街北侧,涉及 韩家庄、万家庄、庄户村 3个村庄的土地,如上图所示(仅供参考),详情如下:

韩家庄村部分四至为东临国有地,南临国有地,西临万家庄村地,北临韩家庄村地,约0.1213公顷;

万家庄村部分四至为东临韩家庄村地,南临国有地,西临庄户村地,北临万家庄村地,约2.4546公顷;

庄户村部分四至为东临万家庄村地,南临国有地,西临国有地,北临庄户村地,约1.0961公顷。

此地块将 用于城镇住宅建设,共计补偿633.42万元 ,其中,韩家庄村20.9243万元、万家庄村423.4185万元、庄户村189.0772万元。

请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 于5月23日前 在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2024年三河镇拆迁补偿标准,三河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三河市2023年度第31批次共 包括4个地块 ,均位于高楼镇,涉及 北曹庄、孤山营 两个村庄的土地,如上图所示(仅供参考)。

1号地: 位于北曹庄村南侧,四至范围为东临北曹庄村地,南临新宏昌地、北曹庄村地,西临北曹庄村地,北临道路,约0.1352公顷。

2号地: 位于孤山营村北,四至范围为东临孤山营村地,南临孤山营村地,西临孤山营村地,北临孤山营村地,约0.8036公顷。

3号地: 位于孤山营村北,四至范围为东临孤山营村地,南临孤山营村地、村址,西临孤山营村地、村址,北临孤山营村地,约0.2273公顷。

4号地: 位于孤山营村北,四至范围为东临孤山营村地,南临孤山营村地,西临孤山营村地,北临孤山营村地,约1.7959公顷。

4个地块共计补偿510.945万元,其中,北曹庄村23.3220万元、孤山营村487.6230万元, 将用于道路建设

请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 于5月27日前 在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2024年三河镇拆迁补偿标准,三河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三河市2023年度第32批次共 包括5个地块 ,均位于高楼镇,涉及 北曹庄、孤山营 两个村庄的土地,如上图所示(仅供参考)。

1号地: 位于孤山营村东北,四至范围为东临孤山营村地,南临孤山营村地,西临孤山营村地,北临孤山营村地,约0.1965公顷。

2号地: 位于孤山营村东北,四至范围为东临孤山营村地,南临孤山营村地,西临孤山营村地,北临孤山营村地,约0.2692公顷。

3号地: 位于孤山营村东,四至范围为东临孤山营村地,南临孤山营村地,西临孤山营村址,北临孤山营村地,约0.2699公顷。

4号地: 位于孤山营村东,四至范围为东临孤山营村地,南临孤山营村地,西临孤山营村地,北临孤山营村地,约2.1914公顷。

5号地: 位于北曹庄村东南,四至范围为东临北曹庄村地,南临北曹庄村地,西临国有地,北临北曹庄村地,约0.3444公顷。

5个地块共计补偿564.3165万元,其中,北曹庄村59.4090万元、孤山营村504.9075万元, 将用于道路建设

请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 于5月27日前 在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对*地征**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在补偿登记截止日前,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向相关部门反馈。

(本文授权转载自“京津冀情报站”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