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息计入本金计算方法 (本金扣除利息计算)

预扣利息合法吗,利息计入本金计算方法

近日,在大关法院审结的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原告周某诉称自己于2016年借款20万元给某私立医院作为周转资金,约定月息为2%,每月偿付一次利息,本金于一年之内偿还完毕。同时,周某诉称交付本金时,医院同意预付第一个月的利息,即扣除第一月利息4千元后向该医院转款19.6万元。医院如合同约定,如期支付了3个月利息1.2万元,之后几个月医院却没有支付利息。原告起诉要求解除双方的借款合同,要求该医院应偿还其20万本金及产生的利息。

被告代理人认为,被告账户上只收到转款19.6万元,后支付的1.2万不是原告诉称的三个月的利息,而是19.6万元本金产生的所有利息中的一部分。原告认为,借款合同上的条款明确载明了借款本金金额为20万元,月利息为2%,由于被告同意预付第一个月的利息,所以就转款19.6万元到被告的账户上。据此,本金应该是20万,以年利率24%来计息。

根据庭审中原被告的陈述和转款凭证,能够证明被告实际收到的借款是19.6万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规定》第二十七条“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之规定,本案中的本金应当是19.6万元,利息以年利率24%计算,符合法律规定。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偿还原告本金19.6万元及其利息,利息按年利率24%计算,时间从借款时起至履行完毕本金止,偿还的利息为扣除被告已偿还的1.2万元利息后的剩余利息。

编审|罗定东

编辑|胡 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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