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开展昭阳区2018年创业担保*款贷**、“贷免扶补”创业*款贷**及小微企业创业担保*款贷**工作的公告
根据《云南省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云财金〔2017〕1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经研究决定于2018年1月22日起开展2018年创业担保*款贷**、“贷免扶补”创业*款贷**及小微企业*款贷**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创业担保*款贷**(含“贷免扶补”创业*款贷**、创业担保*款贷**):
属于政府推动的旨在鼓励创业带动就业的政策性*款贷**,*款贷**期限不超过3年,*款贷**期限内由财政部门全额贴息。
(一)享受范围:法定劳动年龄内从事个体经营、合伙经营、合伙创办企业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员复**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员。
(二)*款贷**额度:“贷免扶补”创业*款贷**、创业担保*款贷**额度最高不超过10万元;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款贷**额度根据合伙人数,每人10万元以内,申请*款贷**总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科技型小微企业可申请*款贷**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三)*款贷**期限及还款方式 :“贷免扶补”创业*款贷**的*款贷**期限为3年,3年内分四次还清(*款贷**后的第18个月偿还*款贷**总额的10%,第24个月偿还*款贷**总额的20%,第30个月偿还*款贷**总额的30%,第36个月偿还*款贷**总额剩余的40%);创业担保*款贷**的期限不超过3年,3年后一次性还清。
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款贷**:
属于政府推动的旨在鼓励创业带动就业的政策性*款贷**,*款贷**期限不超过2年,*款贷**期限内财政部门按照*款贷**合同签订日的*款贷**基础利率给予部分贴息(贴息比例为:中央财政贴息35%,省级财政贴息12%,区财政贴息3%,小微企业自行承担50%)。
(一)享受范围: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款贷**申请条件的人员(不包括大学生村官、留学回国学生、返乡农民工、网络商户)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的小微企业。
(二)*款贷**额度: 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三)*款贷**期限及还款方式:小微企业*款贷**期限不超过2年。还款方式由借款人与担保机构、承贷金融机构约定。
三、申请须知
(一)申请时*款贷**申请人须出据本人身份证、就业创业证、营业执照、夫妻双方的征信报告记录;征信报告记录中,夫妻双方任何一方,在任一银行有*款贷**逾期记录的不能申请*款贷**;*款贷**人夫妻双方在*款贷**申请之日起向前追溯5年内应没有商业银行其它*款贷**记录(除助学*款贷**、扶贫*款贷**、首套房贷、农村信用社的农户*款贷**、首辆车贷)否则不能申请*款贷**。
(二)申请人自领表之日起,7天内须将*款贷**申请表交昭阳区人社局115办公室,交表时请申请人用档案袋装好*款贷**材料,以便规范入档。7天内未交回申请表的视为放弃*款贷**申请。申请人须注意查看*款贷**申请表中第一页*款贷**所需材料及最后一页*款贷**须知,以便一次性填好*款贷**表格及收集齐相关材料。
四、申请方式
符合*款贷**申请条件的,可到各乡(镇)、办事处社保中心或北部新区绥江路4号昭阳区人社局大厅九号窗口申请。
咨询电话:0870-2122934
昭阳区就业局
2018年1月17日
审核|夏文炳 邓龙启
编辑|曾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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