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可燃气体探测器(位号:GT-000304)故障;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探测器报警系统故障报警。 《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安监总管三〔2017〕121号)
57.车间(甲类)二层设置机柜间,且机柜间的门面向B原料罐区(甲类);车间(甲类)二层设置机柜间。 《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安监总管三〔2017〕121号)
58.TR-R-2A反应釜加料阀组及排放口处未设置可燃气体探测器。 "《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标准》(GB/T50493-2019)第4.1.3条
59.《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安监总管三〔2017〕121号)"
60.危险化学品仓库分区一冷库内超品种储存过氧化-2-乙基己酸叔戊酯1桶20kg,超量储存过氧化乙基己酸叔丁酯。(2022年评价报告设计存储0.72t,现场存储42桶,每桶20kg,合计0.84t) 《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安监总管三〔2017〕121号)
61.维修间门口多台移动登高车充电未办理《临时用电安全作业票》。 《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安监总管三〔2017〕121号)
62.车间(甲类)东侧清下水池和污水池处未设置气体探测器。 《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标准》(GB/T50493-2019)第6.1条
63.无联锁摘除和恢复管理制度、联锁摘除和恢复作业票。 《工业自动化和控制系统网络安全 集散控制系统(DCS) 第2部分:管理要求》(GB/T 33009.2-2016 )5.11.2、5.9.2条
64.2022年3月28号重新进行保护层分析(LOPA)及定级,未对重新定级以后的SIS进行验算;SIL定级报告的建议措施未落实整改也未提供不采纳的说明。 "《关于加强化工安全仪表系统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2014]116号
65.《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导则》(AQ/T 3034-2022)第4.7.2.5条"
66.车间环氧树脂包装机控制柜急停按钮,冷冻机控制柜急停按钮,真空机组控制柜急停按钮,未设置防护罩。 《信号报警及联锁系统设计 规范》(HG/T 20511-2014) 第4.11.4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