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驾驶
属于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
不仅触犯法律
更给道路交通安全
带来极大安全隐患
近日
租车行负责人常某
在明知李某轩
没有驾驶证的情况下
把车租给了他
是为何呢
2024年3月5日23时31分许,大庆市龙凤区化友路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白色奔驰轿车在左转过程中,与一辆黑色大众轿车相撞。
表面看似一起普通的交通事故,却隐藏着一系列精心策划的阴谋。
龙凤交警大队民警到达现场后,经初步勘察和问询后,两名驾驶员的说辞却大相径庭。
驾驶员李某轩声称自己是在正常行驶中遭遇撞击,而另一名驾驶员王某则坚称是操作失误。
随后,警方通过调取事故监控录像时发现,在李某轩车辆转弯时,王某的车辆突然加速,直接撞向对方,这也让这起交通事故发生了性质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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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调查的深入,王某等人的阴谋逐渐清晰。
李某轩通过微信从常某手中租车后,其驾驶车辆的乘车人李某林明知李某轩无机动车驾驶证,通过微信共享位置,指使王某瑞驾驶车辆与其发生碰撞,目的是为了李某轩索要钱财。
大庆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龙凤大队对涉案人员进行一下处罚:
李某轩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相关规定,对其处以罚款人民币两千元的行政处罚;
常某将机动车交给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人驾驶的行为,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相关规定,对其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佰元,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两年内不得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目前,交通违法部分已处理完毕,并将其他违法犯罪线索移交至卧里屯分局,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市交警支队龙凤大队事故中队中队长卢爱华提示,无证驾驶属于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警方将对此类违法行为予以严厉打击。
广大汽车租赁行业业主在经营过程中,要依法经营,严禁把车辆租赁给无证人员驾驶。
广大汽车租赁公司在经营过程中,不但要查验租赁人的纸质驾驶证,还要通过12123APP查验电子驾驶证,防止无证人员利用伪造驾驶证租赁车辆。
发现使用伪造机动车驾驶证租赁车辆,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公安机关将依法对其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