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窥偷**”、“*拍偷**” ,自手机普及、网络发展以来,这种不道德的行为早已不是稀奇事。而且通常发生在 “女寝”、“女厕” 等等女性特定环境内。
2021年5月30日至6月3日,被告人曹某某将上述*拍偷**的含有刘某某裸露 隐私部位 的照片和视频截图 上传发布到某色情网站 ,累计发布主题帖10个,并 配有*辱侮**性色情文字 ,2021年6月17日,被告人曹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于2021年9月24日以涉嫌 强制*辱侮**罪 移送审查起诉。
2021年10月27日晚7时许,山西中医药大学2021级男生贾某进入 女生浴室*窥偷** 被管理人员当场抓获。据学生举报,贾某经常戴 假发穿厚衣服进入女澡堂 ,拍视频还 拿走女生的*裤内** 。后公安机关对其予以行政处罚,学校对其 开除学籍 。

(图片来自网络)
2021年11月20日,西南交通大学一名男生进入 女卫生间*拍偷** ,涉事男生交由警方调查处理,学校做出了 勒令该生退学 的决定。
5月17日,烟台开发区一男子张某因从网上购买微型*拍偷**器,放在卫生间内,*拍偷**合租女室友,被室友发现并报警,小张被开发区警方 行政拘留8天 。
香港大围高健综合医务中心,一名注册西医汤勇文,2007至2008年间,向六名女病人不恰当及不必要地检查胸部和阴道、且 未经病人同意下拍照片和录影 ,被医务委员会裁定须 即时永久停牌 ,并且不能申请复牌。
2021年8月,重庆邮电大学,某男生在 图书馆*拍偷** 三位女生被抓,最终写检讨书;11月,河北大学进入 女厕所*拍偷** 女生,被搜出照片33G......
随着技术的不断发展,利用*孔摄针机像**、*听窃**器等设备从事非法活动的案例不胜枚举,许多生活中常见的物件都被不法分子利用从事*拍偷**行为。这些人中,有底层人员,也有社会精英、优秀大学生,表面根本无法分辨。
作为弱势群体,女性对*拍偷**、*窥偷**防不胜防,事发后该如何处理,行为该如何认定和追责呢?
*拍偷**侵犯了公民哪些权利?
一、隐私权
所谓隐私,即是指不愿意让人知道、属于个人的生活私密,如两性关系、生育能力等。隐私一旦公开,就会给当事人带来心理压力和苦恼。
隐私权包含的内容非常广泛,举例来说,比如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住址、电话、公民的身体特征、形象,这些 未经许可其他人都不能刺探、公开或者传播 。还有公民的个人活动,特别是在 住宅内的活动,不能受监视,不能被窥视,别人不能摄像、录像 ,当然法律上监视居住的除外。
*拍偷**并且将超出公共领域的私人信息,在未经当事人允许的情况下在网络上传播,构成了侵犯他人隐私权。
如果拍摄他人公开场所的工作照或者生活照,一般不构成侵犯隐私,如果用于盈利和售卖,可能构成侵犯肖像权。
2、肖像权
根据《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 未经本人同意 , 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使用公民的肖像。
肖像权是自然人所享有的对自己的肖像上所体现的人格利益为内容的一种人格权。肖像权包括公民有权拥有自己的肖像,拥有对肖像的制作专有权和使用专有权,公民 有权禁止他人非法使用 自己的肖像权,或对肖像权进行损害、玷污。
上述新闻中所说的“*拍偷**”行为未经当事人同意,且多涉及个人隐私,甚至外传和售卖盈利,侵犯了当事人的肖像权。
3、名誉权
名誉权,是人们依法享有的对自己所获得的客观社会评价、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
*拍偷**他人隐私并外传和发布,甚至虚构各种事实,会降低他人的道德声誉,遭到周围人对品性等的质疑,损害当事人的自尊,侵犯了当事人的名誉权。

(图片来自网络)
*窥偷**、*拍偷**他人通常
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一、按《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处理
校园内的*拍偷**、*窥偷**行为,首先应按照学校管理规定予以处理。
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是高校制定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的主要依据。该规定依据违纪严重程度,对学生的纪律处分结果分为五类: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和开除学籍。
对于最为严重的“开除学籍”处分,教育部2017年2月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列出了八种学校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的情形,其中包括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违反本规定和学校规定,严重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场所管理秩序的等。
二、行政责任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第6项的规定,*窥偷**、*拍偷**、*听窃**、散布他人隐私的,处 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重的,处 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
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69条规定, 侵犯未成年人隐私 ,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三、民事责任
从民事责任的角度讲,拍摄的照片涉嫌严重侵害受害人的隐私权、人格权,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033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拍摄、窥视、*听窃**、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以及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的行为。并且,根据法律规定这里隐私权的侵权方式包括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
《侵权责任法》第2条、第15条规定, 侵害隐私权等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承担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等。
因此,*拍偷**、*窥偷**的被害人可以主张民事侵权赔偿,要求行为他人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
售卖、传播*拍偷**的视频、照片
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单纯的*拍偷**、*窥偷**行为,一般不会触犯刑法。但不仅*拍偷**,后续还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则可能触犯刑法。
一、*辱侮**罪
《刑法》第246条,以*力暴**或者其他方法公然*辱侮**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谤诽**他人,情节严重的,处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行为人*拍偷**他人隐私照片,之后上传网络,并捏造事实诋毁或*谤诽**当事人的,情节严重,则可能涉嫌*辱侮**罪。
二、传播淫秽物品罪
《刑法》第364条, 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 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行为人将*拍偷**的他人涉隐私照片进行各种方式的传播,扰乱国家对淫秽物品的管理秩序,危害广大人民特别是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可能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特别是 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的,应从重处罚。
三、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
《刑法》第363条规定, 以牟利为目的 ,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以牟利为目的进行的*拍偷**,或者将*拍偷**的照片、视频等文件进行贩卖,则涉嫌构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四、敲诈勒索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4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如果行为人针对被*拍偷**对象,利用*拍偷**的照片威胁索要财物的,则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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