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起“驴友”无资质不能组团

很多热衷于旅游的市民都知道,除了旅行社之外,目前社会上还有一些户外、驴友等自发组织,大家通过网络等形式进行组团,经常来一场说走就走的旅行。

但是,以后这种任性的出游方式将受到约束,12月1日,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新版《山东省旅游条例》(下称《条例》)审议通过,并于明年起实施。值得注意的是,《条例》中明确规定,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的协会、学会、俱乐部、车友会、媒体、互联网等不得从事旅行社业务。

驴友组织:出游最怕安全出问题

时下驴友和户外等组织众多,仅以QQ群为例,记者在搜索栏输入“驴友群”,按照地域“德州”查找,就有80个驴友群。

蔡女士是德州一户外旅游组织的组织者,因为她非常喜欢旅游,有时觉得和旅行社出游不过瘾,于是在三年前,她建起了一个QQ群,将喜欢旅游的市民聚在一起,现在已经达到100多人。

在QQ群中,蔡女士会定期发布外出旅游的公告,每年的5月至10月是自驾游,10月以后多会选择去南方,大家会一起乘坐高铁或者飞机。在目标出行地上,蔡女士会根据景区特点和驴友喜好度进行选择。

在费用问题上,大家采取的是AA制原则。“出行前,我会做一份详细的计划,包括吃、住、门票等费用。如果是自驾,那么路途上的费用都是驴友们自己承担的。”蔡女士表示。

而在安全方面,蔡女士则表示,他们会根据出行的人数帮助驴友去买保险,但没有和他们签订类似“免责”协议之类的合同,对于出行期间的安全问题,他们在出行前都会做口头约定。

蔡女士坦言,每次出行的人数平均在30人左右,但随着人数的增加,她的压力也很大,最担心的就是在路途上出现一些意外情况,“本来旅游是为大家带去快乐,但是如果出现意外,其中产生的问题和后果是无法预料的,也是不好解决的。”

旅游部门:驴友组织监管存空白

尽管驴友们相伴出游颇有乐趣,但一旦发生安全纠纷,就十分让人头疼。

去年7月份,市民戴先生和驴友组织去黄山爬山,因为不慎摔伤了腿,导致骨裂,因此和驴友群群主发生了纠纷。“虽然当时这个团队和我签署了一份自拟的免责协议,但我还是觉得他们有责任。”戴先生说,经过长时间协调,最终群主向戴先生赔偿了一部分费用。

而记者在采访过程中发现,很多参加驴友团体的市民都是没有签署过“免责协议”的。“参加这样的组织,一般都是朋友介绍,出行中基本都是认识的人,也不好意思签这些东西。”市民王先生表示。

对于这种现象,德州市旅游局一名工作人员表示,他们也曾接到关于旅行社对驴友团体的投诉,“有些旅行社表示,旅游团体的层出不穷,不仅影响到他们的生意,也打乱了旅游市场的秩序。”

该工作人员称,市旅游局曾经调研过,但是在新《条例》颁布前,并没有对驴友团体有明确的监管措施,属于监管空白,他们也只能是建议市民出行时要选择正规的旅行社。

而对于新《条例》的颁布,该工作人员表示,以后对于驴友团体的监管不再是“无法可依”,将会在更大程度上规范旅游市场。

律师说法:遇问题责任划分很麻烦

对于驴友组织发生的纠纷,山东众成清泰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倩表示,“驴友团”有着自由、随意的特点,给参与者带来了新鲜的体验,但是与正规旅行社相比,这样的集体自助游还存在不少风险。

据介绍,正规的旅行团,不仅有专业的导游、司机带队,所走的路线、景点也都是很成熟的,一旦在旅游过程中发生意外,导游、旅行社都将承担相应的责任,但这点在“驴友团”内显然行不通。

李倩介绍,为了规避风险,户外论坛的活动组织者在发布信息时都会注明“参与活动者必须认可论坛内的《活动公约》”,这份《活动公约》类似于一份免责条款,声明参与者需自己承担活动中存在的风险,如果发生意外责任自负,而活动组织方或领队并不承担责任。

李倩表示,“驴友”之间自发地组织活动,组织者又不以盈利为目的,这种情况就相当于是和朋友、熟人一起的自助游,“其中可能还会有朋友的朋友,彼此之间并不认识,但是一起出去旅游,一旦由自己过失而造成自身伤害,责任是需要自己承担的。”

此外,如果是一起乘车出行而发生交通事故,则需要视情况而定。如果驾驶人是组织者,那么由驾驶人过失而引发的交通事故,责任由组织者承担;如果车辆是由组织者出面包车的,那么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责任由车辆司机承担。“但即使这样,同行的队友都有责任和义务在危难的时候互相帮助。因为按照法律规定,共同从事危险行为的时候,有一方发生危险,其他人都有救助的义务。如果队友在自己的视线范围内发生意外而没有施以援手,那么将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李倩说。

新规规定:无资质组织不得组团

在新修订的《山东省旅游条例》中,首次并且明确对松散的旅游俱乐部做出了规定,有望终止这种乱象。

在《条例》第四章“旅游经营”中,详细阐述了旅游经营活动的必备条件:“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应当对标明真实名称、经营范围、服务项目、价格或者收费标准,向旅游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旅游产品和服务项目以及真实的旅游服务信息,公布旅游咨询、投诉和救助电话,对旅游者的有关咨询作出真实、明确回答。”

此外,《条例》明确指出,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的协会、学会、俱乐部、车友会、媒体、互联网等不得从事旅行社业务。旅行社不得以低于接待和服务费用的不合理低价组织旅游活动,不得指定购物场所,不得擅自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同时,《条例》还规定,山东省县级以上政府应建立旅游投诉受理转办机制,对旅游投诉实行“首接负责制”,并为处理时间设下“硬杠杠”:能当场处理的,应当场作出处理决定,不能当场处理的,属于本部门处理的事项,应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决定受理的,应自接到投诉之日起45日内作出处理决定,情况复杂的经行政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日作出处理决定,并回复投诉者。晚报记者 王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