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下,很多年轻人为满足消费需求办理信用卡。近日,县法院审理了一起信用卡纠纷案件。
2016年10月24日,被告张某向原告中国农业银行某分行申请办理中国农业银行银联辽通卡,并填写了申请表,被告本人签名并确认已阅读全部申请材料,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该信用卡产品的相关信息,表示愿意遵守金穗信用卡领用合约(个人卡)。后原告审批通过了被告的申请,向被告核发了金穗贷记卡一张,信用额度为人民币5000元,账单日为每月7日,到期还款日为每月7日。被告领取信用卡后,通过ATM取现、网络支付、POS机刷卡等方式多次进行消费,但未按时足额偿还全部透支本息。期间,被告多次办理分期还款业务,截至2020年12月7日仍欠本金4,493.83元、利息532.07元、违约金261.62元、手续费7.49元。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均未清偿。为此,原告将被告诉至县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县法院认为,本案属信用卡纠纷。原、被告之间形成的信用卡合同关系,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该合同合法有效。原、被告作为合同当事人,均应自觉履行合同义务。中国农业银行金穗信用卡领用合约(个人卡)已明确约定银行收取客户*款贷**利息、逾期还款违约金、超限费、手续费、年费等费用的具体情形,被告在申请办理金穗贷记卡时也表示愿意受约束。
现被告在还款期限内,未清偿所使用的贷记卡用款款项,且该行为已符合银行收取*款贷**利息、逾期还款违约金、手续费等费用的条件。据此,原告依照中国农业银行金穗信用卡领用合约(个人卡)的规定,要求被告立即偿还借款本金,给付信用卡借款利息、违约金、手续费的诉讼请求,县法院予以支持。
法院审理的信用卡纠纷案件,涉及的当事人多为年轻人,年轻一代的消费倾向更高、超前消费意识更强,因此多选择以办理信用卡的方式满足自己的各类消费需求。在此,朝阳县人民法院警示并呼吁广大年轻朋友,使用信用卡消费应保持理性,切不可因逾期还款或不还款的行为引起信用卡纠纷,给自己惹上一身的官司。
记者姜歌 通讯员李珊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