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借款给别人有什么后果 (夫妻一方贷款投资属于共同债务吗)

今天,接到朋友电话,夫妻二人正闹离婚,咨询两个问题,本人分析如下:

一,夫妻共同财产认定问题。

问:夫妻结婚后,男方父母出资为二人购买了一辆小轿车。有父母的转账交易记录。但该车登记在男方名下。该车是父母的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男方个人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法释〔2020〕22号

第二十九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结合前述法律规定,本人分析认为,登记结婚后,父母出资,并登记在男方名下的小轿车一辆,如果父母没有与夫妻双方或者一方对该车辆归属作出明确约定,该车登记在男方名下,视为赠与给夫妻双方的财产,以夫妻共同财产处理为宜。

二,夫妻共同债务问题。

问:夫妻二人结婚后,由于家庭条件差,妻子借钱投资改善家庭生活品质,被诈骗,该借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还是妻子个人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法释〔2020〕22号

第三十三条 规定: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第三十七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三款所称“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夫妻一方对此负有举证责任。

结合前述法律规定,本人分析认为,妻子借款用于投资,目的是为改善家庭共同生活,故该债务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为宜。至于被骗,是基于妻子风险识别能力差所致,但不影响该笔借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性质。

以上仅是个人分析意见,仅为参考。如有不同意见,望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