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入职时单位缴纳保险,还购买了团体意外险,员工发生意外。
(1.) 单位在员工协商工伤赔偿时,员工同意将团体意外险权益转让给单位,并出具权利转让书。单位在履行完工伤赔偿后,要求员工配合做伤残鉴定,员工拒绝,单位会损失保险中伤残的赔偿金额。
(2.)同样情况,单位与员工协商赔偿,员工同意将团体意外险权益转让给单位,并出具权利转让书。单位出钱聘请律师,但员工得到赔偿之后不给了。后期单位还要依据协议提起员工的不当得利的诉讼。
像这种情况:
一、事前预防 :
- 在签订权益转让协议时,明确写入员工配合进行伤残鉴定的条款,作为权益转让的前提条件之一,保证员工有法律义务配合完成鉴定流程,包括但不限于转让的原因、范围、金额及时间限制等。
- 协议写附上违约条款,比如为实现权利,单位支付的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等。
- 在法律专业人士的见证下进行,或对协议进行公证,增强协议的法律效力。
二、沟通与协商 :
若员工拒绝配合,应积极与其沟通,了解原因并寻找解决方案,例如给予适当协助或承诺不再额外增加其负担。
三、法律手段 :
如员工违反协议拒不配合,单位可以依据协议和相关法律规定寻求司法途径解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要求员工履行配合鉴定的义务。
要在协议中协商好,双方的权利及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