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农村工作会议部署“农村土地开发”,农民如何分享更多收益?

#2022生机大会#

中央农村工作会议12月24日在北京举行,我根据自己的学习体会陆续写了四篇文章,形成了一个合集《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宣告城市地产寒冬,不靠*地征**农村土地增值靠啥?》得到了广大网友的大力支持,截止目前阅读量接近19万,点赞超过3000次,给了我很大的鼓励和信心。在此感谢大家!

今天写的这篇文章,我们继续聚焦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提出的一项工作“深化农村土地改革”!

上一篇文章我们经过分析,得出一个结论,2023年虽然城市房地产业的寒冬将至,造成农民获得*地征**补偿收益的机会可能越来越少了,但是,农村土地自主或者合作开发的春天要来了!甚至可能会出现“井喷式”的发展!

那么,大家肯定会进一步提问,农村土地的开发有哪些具体路径,如何保证农民的收益最大化?如何吸引资本下乡,寻求双赢的合作模式呢?( 通俗一点说,农村土地除了*地征**补偿外,还有哪些“变现”的机会?如何保证自己能赚钱的前提下和公司合作?

下面,我们就结合国家的相关政策演变趋势,来一起分析一下。

首先,我们还是来看一下这次会议的公报原文。

“深化农村改革,必须继续把住处理好农民和土地关系这条主线,把强化集体所有制根基、保障和实现农民集体成员权利同激活资源要素统一起来,搞好农村集体资源资产的权利分置和权能完善,让广大农民在改革中分享更多成果。”

“要稳慎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完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要破除妨碍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双向流动的制度壁垒,促进发展要素、各类服务更多下乡,率先在县域内破除城乡二元结构。”

中央农村工作会议部署“农村土地开发”,农民如何分享更多收益?

2023年在县域内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大有文章可做

然后,我们来简单梳理一下政策演变过程。

上一篇文章我们深入分析了,过去30年的土地管理制度是服务于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的,而正在面临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中国,现在急需扩大内需,畅通国内大循环,以应对外部的风险挑战和不确定性。所以,乡村振兴的重要性从来没有这么凸显(感兴趣的朋友可以看一下我写的文章《乡村振兴与中国式现代化》、《乡村振兴与“双循环”战略》),国家的土地管理制度也必将随之做出调整。

实际上,经过几轮试点,我国的《土地管理法》在2020年的1月1日起正式修改了!

增加了最重要的一句话“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出租,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及其最高年限、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抵押等,参照同类用途的国有建设用地执行。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简单的说,国家终于从 2020年1月1日起放开了农村土地非经“卖”给地方政府,不得自主开发或者出让给公司开发的限制!这就意味着国家把土地开发增值收益的权利“还”给了农民!

再说的直白一点,农村的建设用地可以自己盖房子,搞项目,或者把使用权“卖”给公司盖房子,搞项目!

《土地管理法》的修改只是定了大的方向,千呼万唤始出来的国务院《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在法律修改一年零8个月之后,于2021年9月1日发布。条例对于“农用地转建设用地”、“土地征收”、“宅基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都做了详细的规定。尤其对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开发做了比较完整的实操性规定,可以直接入市交易(上一篇文章列举的浙江和山东的案例都属于这个情况),算是落实了法律修改的基本方向。

那么,朋友们肯定会问,农村哪些土地属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

先让我们来看一张图吧。

中央农村工作会议部署“农村土地开发”,农民如何分享更多收益?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共包括5类土地

讲到这里,还需要引入一个知识,国土空间规划。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和条例规定,土地的开发必须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不论是城市的建设用地,还是农村的建设用地。

目前,我国已经完成了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简称“三调”。现在的调查主要是通过卫星完成了,不需要人工去勘测了。“三调”所形成的数据包括建设用地、耕地、基本农田、湿地等大家熟知的类型(具体要比这个细致很多)。在“三调”的基础上,我们各个城市、县(区)和乡镇、村庄都要逐级编制自己的土地利用规划,通过上级政府和人大通过,才能具体实施!

简单的说,就是国家通过“三调”确定土地类型,地方各级政府和村庄编制规划,如果你所在的村庄在规划图纸上有“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就可以搞开发了。这一步非常重要,是确定土地开发合法性的问题!

中央农村工作会议部署“农村土地开发”,农民如何分享更多收益?

建设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的突破口在县级层面

最后,我们来说一下,具体如何进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开发?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国土空间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且已依法办理土地所有权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所有权人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在一定年限内有偿使用。”

简单的说,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所有权人)可以把土地的使用权(30-70年)“卖”给别人或者“出租”给别人,获取一点的资金。(这个土地价格就不是按照农用地补偿了,直接到市场交易,按照工业或者商业用途竞拍,几十万、上百万一亩是常态!)

当然了,也可以用土地的使用权出资,入股、抵押,直接参与项目的经营,并且分红。与城市建设用地的管理几乎完全一样了。只是把受益人,由地方政府换成了村集体。

这还不算是重大利好吗?不算政府向“三农”领域政策倾斜吗?

12月24日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再次明确提出“要完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让广大农民在改革中分享更多成果。”并且具体部署了“率先在县域内破除城乡二元结构”的突破口!

所以,综合以上分析,我个人判断,2023年农村土地自主或者合作开发的春天要来了!甚至可能会出现“井喷式”的发展!其中,第一个突破口就是“集体经营向建设用地”!

关注我,下一篇文章进一步分析,农村当中的另外两块地,“宅基地”和“耕地”的政策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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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农村工作会议部署“农村土地开发”,农民如何分享更多收益?

民族要复兴,乡村必振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