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6号,湖南、河北、广西、河南、重庆、安徽、贵州、山西、陕西、甘肃、福建、海南、宁夏、云南、*疆新**、青海、天津、*疆新**兵团、内蒙古、吉林、辽宁、湖北、黑龙江、广东、江西等省份举行公务员考试,共招录15万多人。

3.16公务员联考试题真的接地气,越来越生活化了。
有这样一道常识题:
2023年3月1日,兰某入职某公司,入职公司10天后,兰某发现自己怀孕了。于是她经常迟到早退,有时还旷工,其行为已经达到公司手员工手册解聘要求。2023年5月30日,该公司宣布解聘兰某。对于。该公司的解聘行为,下列正确的是:
A ·公司有权解聘兰某,且无需支付劳动补偿金。
B·公司有权解聘兰某,但是必须支付劳动补偿金。
C·兰某正处怀孕期,按照劳动法,该公司不得解聘兰某。
D·该公司违法解除与兰某的劳动关系,应当支付双倍劳动补偿金。
这个情景设置真是太接地气了,简直就是把我们的生活原模原样搬到试卷上去了。因为生活中确实存在这种事情啊!
我看这一题目真是觉得难以下手,从做人的角度来说,我觉得兰某做人实在不行,怎么能够因为怀孕就随便迟到早退,有时候干脆旷工,所以从道德层面来看,我是很想选择A的,但是我又知道A选项是最不应该选的,因为这违背法律保障怀孕妇女的权利的规定。
其他的B·C·D三个选项,我觉得每个都很符合法律要求,还很人性,也比较道德,但是哪个更符合我就完全不知道了。按照我上学时候的习惯,我最终会选择字最多的那个选项,也就是D。

还有另外一道常识题,我怀疑是从某个新闻里搬到试卷上去的,因为太接地气了。
胡女士从甲公司app上预定了乙酒店一间房间,该app显示贵宾优惠价2889元,胡女士当即付款。第二天,胡女士到达该酒店发现酒店对这个房型的挂牌号是1377元,比贵宾优惠价便宜很多。胡女士以贵宾价比实际标价高出太多,将甲公司告上法庭。对此事件的分析,下列错误的是:
A·甲公司存在价格欺诈,和女士有权退一赔三。
B·甲公司向胡女士承诺贵宾优惠,没有践行承诺,侵害了胡女士的公平交易权。
C·甲公司给胡女士造成了不必要的经济损失,侵害了胡女士的财产安全权。
D·甲公司作为中介平台,未按照实际价格标定该类型房间价格,侵害了胡女士的知情权。
甲公司app订酒店,价格却比人家酒店挂牌价格还高。我想,这种事情,相信有很多人遇到过。能把这种题搬到试卷上去,我觉得试题真的很接地气,也很能够考验一个人的水平。
我看完以后,说实在的,根本无从下手。为什么呢?这件事里甲公司明显的不对,至于甲公司侵害了我什么权,我根本不知道。我能不能退一赔三,我也不知道。我认为,我第一个选项都对。如果硬是要我选一个,我选择C。

这两道题都是出自“常识题”部分,这说明这些生活中发生的实际事情,如何解决,它就是一个常识问题,更确切的说,是一个当公务员应该具备的常识。而这种常识,对我这种普通人来说,根本不具备。
你不仅要了解常识,还要了解历史,我就见到了一道有趣的历史题,也是在“常识题”部分。
如果唐太宗李世民《起居注》还流传于世,那么下面最不可能发生的是:
A·和大臣们一起研究欣赏李白的诗歌作品。
B·和房玄龄等大臣讨论应对旱灾的方法。
C·接见西域来使,接受使者“天可汗”尊称。
D·举行宗庙祭祀仪式,祭拜太上皇李渊并祷告。
历史我了解一点点,就皮毛,这道题我看了也懵,我怎么知道当时唐太宗李世民在干嘛呢?
但我的直觉告诉我,起居注,应该写的是日常生活,和大臣们欣赏诗歌,讨论应对旱灾的方法,这些都可以不在朝廷之上,都可以在日常生活中讨论。宗庙祭祀,这虽然不是日常生活,但属于家事,也应该在起居注里面。而接见外国来使,这么正式的事情,一定会在朝廷召集大臣一本正经的做。所以我就选D。
还是回到前面的两道常识题,我觉得能在公务员考试中出这样的题,说明掌握基本的法律常识应该是每一个公务员的基本素养。常识,就是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上到国家大事,下到柴米油盐,上到历史5000年,下到当代此时,哪一个不是常识呢?
这样的试题我们才能选出精明能干的公务人员,国家才有希望,民族才有未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