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Merritt Blakeslee
2015年,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USITC)围绕337-TA-918调查案颁布了普遍排除令(简称918 GEO)。如果再生商在对含有佳能“万向节齿轮”的硒鼓进行再生,并且在再生过程中更换了新的光导鼓(简称OPC鼓)的话,这些再生的产品还能进口美国市场而又不产生专利侵权行为吗?本文将着重探讨这一问题。
受918调查案的普遍排除令影响,很多涉嫌违反该排除令的条款(以下称918条款)的硒鼓无法进口到美国。这些条款的相关专利为佳能美国专利8,280,278、8,630,564、8,682,215、8,676,090和8,688,008(以下称918专利)。这25项918条款只是佳能万向节齿轮硒鼓专利总数的一小部分。此外,佳能还持有大量其他专利,这些专利涉及的主题内容与918条款涉及的主题内容几乎一样或有很大的相关性。与已取得GEO的918专利类似而又未申请GEO的专利还有很多。
其中,918条款的每一项都包括以下至少两部分,即处理盒、OPC鼓、联接构件(用于连接OPC鼓和齿轮),以及带齿轮的耦联构件。所有918条款在提到OPC鼓时都附带了限制条件,如第090项专利第1条中提及的联接构件,或是第278项专利第160条中提及的带齿轮的耦联构件。

在再生佳能硒鼓时,再生商一般都会采用使用过的原装硒鼓核心部件,重新利用处理盒及大部分内部零部件,特别是带齿轮的耦联构件。他们会替换掉或翻新那些不能继续使用或损坏了的零部件,重新为硒鼓贴上封条,重新填充碳粉。有一些再生商也会用新的OPC鼓替换掉使用过的原装OPC鼓。然而,由于大部分再生商认为使用新OPC鼓有可能违反918相关的普遍排除令,所以他们仍然选择重新使用原装OPC鼓。一些再生商将旧的OPC鼓重新镀层后再次,但也有厂商不这样做。总之,即使经过重新镀层,使用过的OPC鼓在质量与价格方面都不能与全新可替代OPC鼓相提并论。
如果符合专利耗尽原则,佳能再生硒鼓就可以合法地进口到美国。在美国现行法律中,一旦原装厂商在美国境内将硒鼓销售出去了,即失去了对硒鼓的专利所有权(即“首次销售原则”)。采购这些空盒的再生商可以合法地翻新并在美国境内再次销售这些翻新后的硒鼓,前提是翻新的程度不能太大,不能等同于制造全新硒鼓(“允许维修原则”)。
因此,同时满足“首次销售原则”和“允许维修原则”的佳能再生硒鼓可以合法地进口到美国。为了证明这些再生硒鼓符合“首次销售原则”,需向美国海关出示证明,以说明空盒是在美国回收的,并且需出示间接证明,说明这些空盒的首次销售发生在美国。为了本文阐述方便,我们在这里假设下文提及的所有再生佳能硒鼓均满足“首次销售原则”。
当产品中包含的多个组件(同时)涉及美国专利条款时,再生过程就需考虑满足专利产品的“允许维修原则”,而不是考虑再制造是否避免了专利侵权。美国最高法院已经裁定,专利产品的购买者不仅对该专利产品享有使用权也享有维修权,以便可以继续使用该产品。“允许维修原则”允许购买者替换任何一个没有专利的部件,而且不论该部件对于专利产品而言多么关键,也不论替换如何困难或耗费金钱。同理,购买者有权对一个产品的同一个部件的作重复性替换或者对其不同部件的作连续性替换。即使零部件没有破损、损坏或超过使用使用寿命仍可以进行替换。
虽然专利所有权包括维护专利产品在使用寿命内的正常工作,但是不包括“再制造一个能继续提供类似功能的新产品”。
美国最高法院就曾重点讨论过佳能“万向节齿轮”硒鼓中的OPC鼓,而OPC鼓并不包括在硒鼓专利内。整体而言,它又比硒鼓的寿命短,因此不可避免地要被替换。
关于“允许维修原则”与“不允许再制造原则”的案件裁定,美国最高法院与联邦巡回上诉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做出裁定。有时,不同法院会对同一案件作出不同的法律裁决。佳能很明确地表示,将会阻止含有全新OPC鼓的佳能再生硒鼓进口到美国,理由是替换OPC鼓涉及“不允许再制造原则”规定。同时,在与一位918调查被告进行和解时,佳能要求该被告同意含有新OPC鼓的佳能再生硒鼓违反了“允许维修原则”,并以次作为其中一个和解条件。然而,公平地来看,法律明文无疑都支持替换OPC鼓符合“允许维修原则”。
这一问题在918调查案中被特别提出来。被告们要求行政法官裁定替换OPC鼓符合“允许维修原则”,但是行政法官拒绝就该问题作出裁决,而美国法院或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也一直不能对该问题作出明确的裁决。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法规第210条第79小节(19 美国联邦法律汇编. § 210.79)提供了一个叫做咨询审理的程序。有需要的厂商可以就“其进口行为是否会违反普遍排除令”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申请咨询意见。在产品满足“首次销售原则”的情况下,再生商或再生产品进口商可以就“其含有全新OPC鼓的佳能再生硒鼓是否可以合法地进口到美国”申请咨询意见。这一程序可能需要十个月左右的时间,耗费也相对较大,并且佳能可能会进行干扰。

一旦申请人申请成功,佳能的选择就受限制了。因为国际贸易委员会的咨询意见审理不受《行政程序法》约束,所以不能根据该法案的上诉条款对其提出质疑,也不能直接向联邦巡回上诉法院提出上诉。但是,若国际贸易委员会裁定申请人获胜且进口商开始向美国进口更换了OPC鼓的佳能再生硒鼓,佳能可以向联邦地方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裁定该产品违反了其专利,并请求法院下令禁止这些产品日后再进口到美国,同时或要求侵权经济赔偿。在此类诉讼中,佳能会以918赔偿条款之外的专利主张专利权。然而,佳能将不得不对每个涉嫌侵权的厂商单独提起诉讼。在此类单独诉讼中,佳能不能从涉及广泛的918调查案普遍排除令中获得益处,也不能从联邦地方法庭处获得能广泛应用的限制令。
总之,在法学上,作出“在佳能再生硒鼓上更换OPC鼓并未触犯佳能专利”的获胜判决的可能性,比支持相反结论的案件更大。但是尽管如此,任何再生商、再生产品进口商或行业协会若想要在美国就此事提起诉讼都将面临佳能坚决而漫长的*制抵**,不过最终的结果很有可能是会胜诉。

Merritt Blakeslee
1991年至今,Merritt Blakeslee律师一直活跃于国际法和国际贸易领域。Merritt的专业领域主要是国际贸易,尤其是国际贸易和专利权法交叉领域的纠纷,包括国际贸易委员会关于337条款的调查;海关咨询、执行和诉讼;打假及商标权保护;反倾销和反倾销税调查;以及出口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