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韩国在*队军**的法规和制度比针对平民百姓有更严格的规范,包括若同性(男性)军人在军营内发生*交肛**等「丑行」,会被军事法院依违反《军刑法》第92条第6项,判处2年以下徒刑。有法院认为法律定义模糊而申请释宪;对此,韩国宪法法庭以保存*队军**战斗力、军纪为由,认为前述法条并无违宪,驳回释宪申请。
根据《朝鲜日报》、韩联社等韩国媒体的报道,韩国宪法裁判所(宪法法庭)上周四(10月26日)针对该国《军刑法》第92条第6项的违宪疑虑作出释宪裁决,最终以5名法官认为合宪对上4名法官认为违宪,作出「合宪」(并无违宪)的裁决,驳回仁川地方法院与水原地方法院所提出的违宪法律审判,5名认为合宪的法官中包括宪法裁判所所长刘南硕。
韩国宪法裁判所先前也曾在2002、2011、2016年针对该法释宪,认定该法并无违宪疑虑。
《军刑法》第92条第6项被认为是「韩国*队军**内反同性恋的处罚条款」,针对同性(男性)军人之间所发生的*行为性**,无论发生时间、地点、是否为合意*交性**等,皆沦为该法条的处罚对象。法律条文内「若从事肛门*交性**(*交肛**)和其他『丑行』者,可判处2年以下徒刑」,成为韩国军事法院的判决依据。

包括宪法裁判所所长在内的5名法官认为,「(*队军**内*行为性**),恐将招致直接性、间接性侵害『*队军**』这个社会共同体健全生活和军纪的结果。因此认定,在威力胁迫发生、或是违反自发性意识的同性军人丑行(指*行为性**),有其处罚的必要性。」
5名法官表示,「即便是合意*行为性**,若是在执勤地点或是执勤时间所发生,恐怕会对国军战斗力保存构成严重危害,这些战力担负起保障国家安全和保卫国土的神圣任务,因此就算(以该法)处罚,也不能算是过度限制。」
然而《军刑法》第92条第6项并未针对「异性」间的*行为性**做出规范,因此4名投下违宪的法官,认为该法违反平等原则。5名投下合宪的法官则反驳,「一旦纵容同性军人之间性方面的交涉行为,恐对*队军**内严格的命令体系和阶级秩序造成冲击」。
针对韩国宪法裁判所对于《军刑法》第92条第6项「合宪」的判决,韩国*队军***权人**中心所长林泰勋痛批,「宪法裁判所倒行逆施,做出违反时代精神和宪法的判决。从过去肉搜惩处同性恋军人的事件来看,宪法裁判所做出如此决定,不禁不得不让人悲叹。」
不过,韩国*法大**院(最高法院)全员庭审去年4月曾作出判决,认为若是在私人空间、且是双方合意下的男性军人同性性关系,不应以《军刑法》处罚。报导指出,其实这项判决等同是限缩《军刑法》的处罚范围,南韩宪法裁判所则认为,*法大**院的判决排除了法条的模糊地带,「并无违背罪刑法定原则的明确性。」

另外,韩国宪法裁判所当天还针对《艾滋病(后天获得性免疫缺乏综合征,AIDS)预防法》传播途径禁止条款做出合宪判决,尽管只有4名法官投合宪、5名法官投违宪,但因投违宪法官数未超过6人,因此认定该法亦并无违宪。该法禁止艾滋病毒感染者和/或艾滋病人通过血液、体液向他人传播病毒,违者处3年以下徒刑。
有不少的韩国网友们表示,「这是一项正确的判决!同性恋像话吗?还想改变法律」、「若军营内*行为性**不算违法,这还算*队军**吗?国家还像话吗?世界末日将会到来」、「非常支持处罚军营内的同性*行为性**」、「同性恋是错误的变态*行为性**!只是互相找炮友来让肉体获得满足。肛门的正确功能是用来排便」、「军营内的*行为性**,无论是异性或同性都不行吧,当军营是什么爱情宾馆吗?」
(文中照片均为资料照片,与本文内容没有直接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