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医疗期的薪资规定 (实习生薪资规定)

薪资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一)为维持企业效率和持续发展的基本保证,充分发挥薪酬的激励作用,进一步拓展员工职业上升通道,按照公司经营理念和管理模式,遵照国家有关劳动人事管理政策和公司其他有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旨在通过客观地评价员工工作绩效,实现吸引人才、留住人才、激励人才的目的,进而体现以选拔、竞争、激励、淘汰为核心的用人机制。

第二条 原则

本规定本着公平、竞争、激励、经济、合法的原则制定。

公司在分配报酬时,遵循效率原则与公平原则,反对平均主义分配,给予优秀的、价值创造大的员工以优厚的工资,适度向高职位、关键人才、市场供给短缺人才倾斜。

第三条 适用范围

(一)本规定适用于除董事、监事、高层管理人员以外的所有正式在岗员工(不含临时工和退休、退养、待岗人员)。

(二)本规定所指工资,是指每月定期发放的工资,不含奖金和风险收入。

(三)试用期员工的工资以转正后工资总额标准的80%计算。

第二章 薪酬结构

第四条 工资结构

在公司薪资管理规定中,要贯彻“业绩优先”原则。也就是注重工资的激励作用。

基本工资+职务工资+绩效奖金+加班工资+福利工资+业务提成+奖金。

第五条 基本工资

是薪酬的基本组成部分,根据相应的职级和职位予以核定。正常出勤即可享受,无出勤不享受。

第六条 职务工资

依员工所担任的职务及其责任轻重来设定。职务不同反映在职等及职务工资中其标准也不一样。但在同一个职等内职务工资基本是一样的,即在职务未升的情况下,职务工资也不升。

第七条 绩效奖金

绩效奖金是指员工完成岗位责任及工作,公司对该岗位所达成的业绩而予以支付的薪酬部分。

第八条 加班工资

加班工资是指员工在双休日、国假、及8小时以外为了完成额外的工作任务而支付的工资部分。为了保障工资的合法性,本规定在设定标准时按基本工资的40%设定了加班工资,约高于法定2个百分点。

第九条 福利工资

公司为其提供的社会保险(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手机通讯费,午餐补助。

第十条 业务提成

对市场开发岗位员工实行与其销售业绩相联系的工资形式。具体方案由业务部门拟定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第十一条 奖金

奖金是公司为了完成专项工作或对做出突出贡献的等员工的一种奖励,包括专项奖、突出贡献奖等。

第十二条 试用期工资

(一)试用的人员工资为(基本工资+岗位津贴)的80%。

(二)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岗位要求而终止劳动关系的,或试用期间员工自己离职的,不享受试用期间的绩效奖金。

(三)试用期合格并转正的员工,正常享受试用期间的绩效奖金。

第三章 薪酬的支付

第十三条 薪酬支付时间

(一)执行月薪制的员工,日工资标准统一按国家规定的当年月平均上班天数计算,薪酬支付时间为当月工资为下月15日。

(二)如遇支付日为公休日或法定节假日时,则提前发放,在做出必要扣除之后,实际报酬全额支付给员工本人或其直系亲属。

(三)年薪制人员每月预支部分的发放时间同于薪金的发放时间。

第十四条 扣除薪酬

员工工资在支付前作如下统一扣除:

(一)员工工资个人所得税;

(二)社会保险费,即法定要求企业代为扣缴的有关个人的所有保险费用等;

(三)迟到、缺勤、旷工等扣除的工资数额;

(四)员工与公司所签的内部契约中规定之部分;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以及公司规章制度规定的应从工资中扣除的款项(如罚款);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规定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修改、解释。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