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经典的未婚先孕案例莫过于大明湖畔的夏雨荷了,一夜情之后一辈子守着一堆字画,甘冒被别人指指点点的风险过一生,连女儿翻身当格格的机会都差点被闹市野丫头抢走,够窝囊的。

徐先生与李小姐相亲认识,谈恋爱一年有余,你侬我侬,还没领结婚证就先有了爱情的结晶。李小姐孕三个多月时,还没领结婚证,但双方婚纱照拍了,喜宴预订了,喜帖发出去了。徐先生是娱乐圈人士,李小姐是事业单位,都是人缘面广,份子钱也收了不少。
本来一派喜气洋洋的景象,在这节骨眼上,双方却在彩礼上产生分歧,闹到分手,喜宴取消,女方堕胎。
事情是这样的:徐先生按李小姐要求去买了一套市区商务公寓,男方出首付70万,女方负责月供。女方悄悄在房产证上只写了自己的名字。男方要求把这套公寓公证为夫妻共同财产,女方受后妈(父亲二婚)的指使,说这套房产归她自己。徐先生苦苦劝说未果,便到了双方谈彩礼的环节。女方父亲要求10万元,男方说没有那么多存款了,只有1-2万。女方父亲便说,那就先欠着,以后再还。
这成了压垮徐先生心理的最后一根稻草:这还没结婚呢,新生活还没开始,倒先欠了一屁股债?这家人到底是嫁女儿还是卖女儿?
徐先生崩溃了,爱情不要了,婚姻不要了,爱情的结晶也不要了,明知取消婚宴会被人议论也不管了,一切喜事停办,退回份子钱。
李小姐知道挽不回了。男人翻脸如翻书。她要求徐先生带她去堕胎,徐先生大吼“你自己去!”孕三个月以上的流产称为引产,引产的疼痛相当于一次正式的顺产分娩经历。如果医生手法不熟练,可能造成女方子宫内膜过薄,以后受精卵难以着床。甚至会导致子宫穿孔,盆腔感染,终生不孕。引产后有半年左右可能月经不调,阴道分泌物有异味。她引产后得做小月子,由于没有结婚证,所以她只能请病假,不能算产假。更难以接受的后果是流言蜚语。周围人都知道她怀孕要结婚了,结婚堕胎了,多少会有议论和异样目光。熟人圈里,再难像从前那样泰然自若。
徐先生去请律师,要追回70万。按相关规定,李小姐很大可能得退回钱,且无法要求徐先生做赔偿,最多给点堕胎营养费。
李小姐的后妈唆使李小姐的父亲要彩礼,唆使李小姐把房产据为己有。现在,鸡飞蛋打。徐先生是普通人,不是提款机。70万对他来说也是竭尽全力。但显然,女方并不怜惜,而是纵容父亲和后妈继续要价。
此番男女双方在金钱、时间、名誉上都两败俱伤。女方更是在身体上付出了沉重代价。
老人说,以后李小姐再嫁,别说10万,恐怕连愿意出1-2万的男人都很少了。有的老人不明白:女人未婚先孕,没彩礼也得嫁啊,怎么能要房产加10万彩礼呢?
我也感到疑惑了。对于男方,你在令女方未婚先孕时,是怎么想的呢?一个男人如果真心爱一个女人,为什么不先给她一个正式的名分呢?你是不是有意让女方未婚先孕,从而达到压低彩礼的目的呢?在涉及财产时,你是不是在女方面前经常夸口自己的财力,才使得女方要了房产还要10万彩礼?即使女方父亲是卖女儿,现在她确确实实砸你手里了。
对于女方,你为什么要未婚先孕呢?没有法律保障,你怎么这么有信心?你对男方真实的财力情况了解吗?胎儿四个月就有胎动了,你真的为了几万元,就要放弃自己身体里的小生命?非婚生子女得交罚款,你何必让自己的孩子这么憋屈地来到这世界呢?你那个后妈给你各种“建议”时,你有没有想过亲妈会不会这样教导你?
这是不是意味着:未婚先孕,彩礼就得打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