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公开”内容
上高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交通违法处理窗口位于上高县镜山大道8号交警大队办公大楼一楼大厅。
一、交通违法处理窗口工作职责:
1、对被电子警察、测速仪和其他移动摄录设备拍摄的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处理;
2、为群众交通违法行为查询提供服务并解答;
3、受理群众提出的*牌套**案件申请,负责收件并递交给相关部门处理;
4、其他相关工作。
二、交通违法处理流程:
1、取号→2、受理岗→3、处理岗→4、服务评价→5、银行缴款。(凭处罚决定书到农业银行网点或中国银行网点缴纳罚款。缴款成功,则交通违法记录自动消除。)
三、交通违法处理窗口各岗位职责:
1、查询岗:
(1)机动车交通违法查询。
(2)引导办事群众取号。
2、受理岗:
(1)叫号。
(2)核验车辆行驶证和当事人身份证、驾驶证等证件信息,收存相关证件的复印件。
(3)对当事人现场拍照,与身份证上提取的相片进行比对,核验身份信息,并将照片存档。
(4)核实应记分的分值。
(5)填写交通违法处理流程表。
3、处理岗:
(1)复核交通违法处理流程表(身份信息核验凭证)。
(2)复核无误的,进行开单处罚,打印处罚决定书。
(3)罚款200元(不含)以上或一次记12分的交通违法,适用一般程序处理。
(4)引导办事群众点击服务评价器。对本次服务的满意度进行评价确认。
四、代收款银行网点及行车路线图:

五、交警提示
1、查询机动车交通违法须提供行驶证原件。
2、处理机动车交通违法须提供以下证件资料:
(1)、机动车行驶证原件。
(2)、当事人身份证、驾驶证原件。
(3)、中型以上客货运车辆、危险品运输车、校车等重点车辆驾驶人还须提供相应的从业资格证原件。
(4)、提供以上资料的复印件以备存档。
3、缴款方式:
(1)、宜春市辖区以内、江西省外的交通违法,凭处罚决定书到农业银行县城各网点缴纳罚款;持有农行银联卡的(信用卡除外),可在交通违法处理窗口的农行自助终端机上缴纳罚款。需要罚款收据的,凭在农行缴款凭证到交通违法处理窗口打印。
(2)、宜春市辖区以外(江西省内)的交通违法,凭处罚决定书到中国银行县城建设南路网点缴纳罚款。该网点可直接打印罚款收据。
(3)、开出交通违法处罚决定书的,请于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最高不超过罚款数额的本金。
4、交通违法处理窗口不受理普通公路三分以下(含三分)、高速公路六分以下(含六分)非现场处罚,广大群众可以通过登录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jx.122.gov.cn)或手机APP“交管12123”处理上述违法行为可免于记分处理。
5、交通违法处理窗口不受理交通违法处理代办业务,依法严厉打击“买分卖分”等违法行为,杜绝“黄牛”在交通违法处理窗口附近进行有关违法活动。如有发生,将联合治安等相关警种依法查处。请广大办事群众不要相信各种代办,以防上当受骗。
6、举报投诉电话:0795-2509282。
长按二维码,关注“上高交警”
*载下**注册“交管12123”手机app,动动手指,轻松处理交管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