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声势大!
今天上午
岳塘法院对望城“黑老大”朱红建等26人
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一案
进行了一审宣判
26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二十五年
至一年三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除此之外
今天,湘潭还集中宣判一批涉恶案件!

湘乡:宣判2个恶势力犯罪团伙4案14人
4月29日上午,湘乡市法院举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七次集中宣判大会,对被告人谭彬等5人寻衅滋事案、被告人宋克献等6人敲诈勒索案、被告人陈文辉、葛飞诈骗、敲诈勒索案、被告人龚九成诈骗、敲诈勒索案等四起案件进行公开集中宣判。

被告人谭彬等5人因犯寻衅滋事罪,分别被判处一年至三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被告人宋克献等6人因犯敲诈勒索罪,分别被判处七个月至两年不等有期徒刑;被告人陈文辉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八万元;被告人葛飞因犯诈骗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被告人龚九成因犯诈骗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三万元,没收违法所得249000元。

案情摘要
谭彬等5人寻衅滋事案
自2014年开始,被告人谭彬、王炎平合伙在湘乡市滨河南路南岸水乡小区经营“宏信二手车行”,同时放高利贷。2015年年初,被告人许彬、潘文武每人投入资金10万元,参与非法放贷。2016年,被告人李星投资10万元入伙,五被告人一起合伙放高利贷、经营二手车生意。在此过程中,被告人谭彬经常纠集被告人许彬等人,以*力暴**手段迫*债讨**务,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系恶势力团伙犯罪。
2015年10月至2016年3月期间,张某某向被告人谭彬等人借款6万元,因未及时还本付息,被被告人谭彬、许彬、李星、王炎平殴打致轻伤二级,构成九级伤残。2016年9月4日,被告人谭彬、许彬、李星在张某某居住的小区内找到张某某*债讨**,未果。被告人李星对张某某进行殴打致其轻微伤。2016年9月中旬的一天,被告人谭彬、许彬、王炎平在湘乡市昆仑桥办事处“好地方”茶楼找到张某某*债讨**,未果。被告人谭彬、许彬对张某某进行殴打,被告人谭彬还将张某某的三星牌手机砸坏。2016年10月份的一天,被告人谭彬指使被告人李星、潘文武到某小区张某某家中以泼大粪、写大字报、塞锁芯的方式逼其还债。
2014年上半年及2015年5月份,黄某某分两次向被告人谭彬等人以5分的月息借款人民币100万元。因黄某某未及时还本付息,被告人谭斌纠集被告人许彬、王炎平、潘文武、李星多次上门逼债,变相限制黄某某、贺某某的人身自由。2016年10月份的一天,被告人谭彬、许彬等人把黄某某带至东山办事处龙生龙和附近的河道,将其拖入河里并把其头部按入水中,逼其还债。
2017年左右,胡某某以1角的月息向被告人谭彬等人借款3万元。2017年12月的一天中午,因胡某某未及时还本付息,被告人谭彬伙同他人到胡某某家中以烧钱纸、放鞭炮等方式逼胡世桂的儿子胡文林还钱。
2018年左右,朱某某以月息1角从被告人谭彬处借款约人民币1万元后,未及时归还。2018年10月18日下午,被告人谭彬、李星到朱某某家*债讨**未果后,对朱某某进行殴打。
被告人谭彬、许彬、王炎平因与他人发生矛盾,还多次实施了其他违法活动。
被告人宋克献等6人敲诈勒索案、被告人陈文辉、葛飞诈骗、敲诈勒索案、被告人龚九成诈骗、敲诈勒索案
2017年1月至2017年2月期间,被告人宋克献等6人经常纠集在一起,有组织的以纠缠、威胁、围堵等手段,为非作恶,欺压百姓,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系恶势力团伙犯罪。该犯罪团伙在湘乡市高速公路出口的接驳饭店贵州人家(后改名为宝庆食府)实施敲诈勒索,造成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被告人陈文辉通过摆象棋残局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被告人葛飞作为贵州人家(宝庆食府)的股东和实际经营者,明知陈文辉等人实施诈骗他人财物的行为,为其提供场地获取租金,葛飞明知宋克献等人多次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为其提供场地获取租金。
被告人龚九成作为贵州人家(宝庆食府)的股东和法定代表人,明知陈文辉等人实施诈骗他人财物的行为,同意为其提供场地并获取租金,使陈文辉等人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龚九成明知宋克献等人多次敲诈勒索他人财物,为其提供场地并获取租金。2017年1月期间,宋克献伙同郭常龙、唐志杰、唐振超非法索取被害人王某、田某某、孔某某、杨某某、吴某某等人共计32400余元。
2017年2月期间,宋克献伙同郭常龙、张占有等人继续采用上述方式,非法索取被害人刘某某、左某某、向某等人共计13100余元。
据统计,2018年1月1日至今,湘乡法院审理恶势力犯罪团伙7案28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3案20人,涉及8个罪名,其中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13人,一至三年的36人,依法判处追缴、罚没、退赔财产共计423万余元。
湘潭县:7人涉恶团伙,“在线”获刑

4月29日上午,受疫情影响,湘潭县人民法院采取远程视频方式对被告人陈某、谭某、唐某某等7人的恶势力团伙案件进行一审在线宣判:
依法认定被告人陈某、谭某、唐某某等7人构成恶势力团伙,对纠集者陈某以寻衅滋事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对恶势力团伙的其他成员分别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刑期,并处罚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4年至2016年期间,被告人陈某、谭某、唐某某、曹某、周某某、杨某、范某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以*力暴**、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湘潭县易俗河镇、射埠镇、河口镇范围内多次实施随意殴打他人、恐吓他人、任意损毁公私财物等违法犯罪活动,情节严重,严重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了以陈某为纠集者,谭某、唐某某、曹某、周某某、杨某、范某等人为其他成员的恶势力犯罪团伙。湘潭县人民法院结合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后果等因素,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湘潭县人民法院充分应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通过远程视频连线的方式,将法官、公诉人、被告人以及辩护人网络视频连线,进行实时视频对话、屏幕共享,实现在线宣判,做到疫情防控和审判工作两不误。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湘潭县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截至目前,湘潭县人民法院受理的8件涉恶案件,已全部审结,有力的震慑了黑恶势力,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来源 | 湘乡市人民法院、湘潭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