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个关于民事案子中的诉讼管辖的问题。
嘿,你还别说,这其中可涉及到好多个小技巧,弄不好,就会让人头脑昏发,痛不欲生。
以下都是答主用脚步亲测的“坑”,可留心点吧。
答主认为,在确定法院管辖权的时候【尤其是涉及到多个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时候】,应当重点考虑以下几个要素。
一、法院的整体办案效率
可以这么说,省会城市的法院都忙得起火,没有哪一个法院是“清闲”的,即便是“清闲”,那也只是相对清闲而已。
举个例子:同样一个案子,你拿到北京海淀法院去起诉,光 诉讼立案排队 ,你都得排上3-5个月,更不要说后面还要涉及开庭,第二次开庭、公告、鉴定,等等事情,一个案子的一审程序走完,发现一年多的时间都没有了。

但是,如果这个案子,选择在河北的某一个县城去起诉,那速度,可比北京快得不止一点点。
你想想看,要是没有其他的因素,就这么个办案流程,就能让人疯掉。
二、确定法院做保全时,是否支持网络查控
毕竟不是每个省份的法院都支持网络查控的,尽管那个查控系统被喷得很惨,但是,有总比没有的好。
如果做财产保全的时候不支持这个,那不好意思,整个保全,就完全依赖于原告自己提供 财产线索。
而原告本人,是根本不可能提供得了太多、有效的财产线索的。

三、对方的主要财产所在地或经常活动地点
这是从执行后端来考虑。你想想,假设这个案子原告在河北石家庄,对方在海南海口,为了方便自己,就选择了在石家庄起诉。
大哥!
您是方便了自己,但是有没有想过,你让石家庄的执行法官跑到海口去执行,这得费多大的劲儿,后期执行的 成本得有多高,算过没 ?

四、法院的整体思想拓展程度
不得不说,某些有争议的案件,如果选择在部分区县起诉,业务庭的法官很 保守 ,你即便提供案例,他也不敢参照。
但是,有些地方的法官,思维拓展、接纳水平确实要高得多,那么,针对争议较大的案子,选择这个法院,对判决结果可能更有利。
......
看官都看到这里了,不收藏、关注一下就可惜了,万一哪天用得上,又找不到我了可咋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