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新闻网讯 一个月前,建军花费9000元购买了一辆二手农用翻斗车;一个月后,建军要用90万元承担因农用翻斗车碾轧致他人死亡的赔偿责任。
建军是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本想买个二手车,除了自家用外再做点小买卖,但是因自己疏忽大意,买了一辆“三无”二手农用翻斗车。一次,车在路上刹车失灵,好心的村民帮忙修车时却意外命丧车轮下。事发后,为了逃避责任,建军伪造了事故现场,可纸终究包不住火……经大通县人民法院审理此案后,依法以建军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建军不服判决,向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今年2月23日,西宁市中院作出刑事裁定,驳回建军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问题车买回家 疏忽埋下祸患
事情还要从头说起,建军,50岁出头,大通县人。为了方便家中干活,也为了以后做点小买卖,他想购买一辆二手农用车,经打听得知大通县一男子刚好有一辆东风牌农用翻斗车正在出售。2017年5月,建军花9000元钱从该男子处购买了这辆二手农用翻斗车,而这车不仅是没有经过年检、没有车辆手续、没有相关证件的“三无”车,还存在制动安全隐患,而大意的建军连车子的出厂日期和是否到了报废年限都没有在意,就匆匆买了。
不知是疏忽大意,还是心存侥幸,作为一名有20多年驾龄的老司机,建军在购买车子后仍对农用翻斗车存在的制动安全隐患没有重视,以致发生让他追悔莫及的事情。
找人帮忙修车 好心村民身亡
农用翻斗车买回家后,建军拉过一次垃圾,因制动存在一档和五挡挂不上的跳挡问题,车子起步时只能用二挡,手刹也基本没用。一个月后,村里有几户村民家盖房子需要土方,为了赚取运费,建军便将农用翻斗车开了出来。6月21日一大早,建军驾车到大通县某砖厂拉土,在排队等候时,建军把车停在了砖厂东侧坡度为30度角的便道上,查找农用车刹车失灵的原因。这时,与他同村的马明也开着自己的农用翻斗车来装土,等他把车停放好后,建军便让马明帮忙调试刹车。
马明二话不说便钻到建军农用翻斗车底下,仔细查找调试刹车制动,他抠了抠车底的泥,让建军递给他一把改锥,随即建军起身在驾驶室找改锥,当他准备将手里的改锥递给马明时,悲剧发生了:农用翻斗车开始后溜下滑,车后轮碾轧在马明胯部,见此情景建军立即跳上车将车启动并向前开了二三米后停下,然后他跑过去拉出被碾轧的马明。这一幕恰巧被不远处的柳子和宋军看见了,两人赶紧上前帮忙,一边打电话联系出租车准备将马明送往医院接受治疗,一边联系马明的家属。而此时,建军抱着马明呼喊着他,但没过多久马明已无生命特征。
试图隐瞒真相 逃避法律责任
看到马明死亡后,建军的第一反应就是逃避责任,立即调换了他和马明的车子位置,制造了被害人马明是在修理自家的农用翻斗车时被碾轧致死的现场。同时,他还试图说通柳子和宋军二人,帮他隐瞒事实真相,伪造现场。
接到电话后,马明的家属立即赶到现场,了解情况后向大通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报了警。办案民警调查走访后,发现建军有伪造案发现场的嫌疑,其行为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于案发当日将建军依法刑事拘留。 7月4日,大通县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室鉴定结果显示,死者马明系机动车损伤致创伤性休克死亡。
一审判决获刑 二审维持原判
2017年11月10日,大通县人民检察院以建军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向大通县法院提起公诉,11月24日,大通县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建军明知自己驾驶的车子存在安全隐患,在他人帮助其修理停放在斜坡上未采取任何安全保护措施的车子时,应当预见可能会造成他人伤亡的后果,却因疏忽大意,发生他人被碾轧致死的后果。为逃避法律责任,被告人建军伪造案发现场并让在场人员帮助隐瞒真相,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应予惩处。案发后,被告人建军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90万元,并取得家属谅解,可酌情对被告人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被告人建军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的判决。
宣判后,建军对一审判决表示不服,并向西宁市中院提出上诉,提出“上诉人认罪态度好,系初犯、偶犯,主观恶性小,具有法定从轻、减轻情节,请求二审法院对上诉人从轻、减轻处罚,给一个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的机会”的诉求。
西宁市中院在二审期间查明,事实与原审判决认定建军犯罪的事实一致。法院认为,上诉人建军在请他人帮助修理自己驾驶的车子刹车时,因疏忽大意发生致一人死亡的事故,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不属情节较轻,依法应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原判已根据建军犯罪的事实、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并充分考虑其家属积极赔偿、当庭认罪情节,对其从轻判处有期徒刑3年,罪罚相当。
今年2月23日,西宁市中院对此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人建军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案件点评:事关他人性命 岂能逃避责任
建军,在一个月的时间里,花费9000元钱买了一辆二手农用翻斗车,随后又掏90万元用来承担因农用翻斗车碾轧致他人死亡的赔偿责任,这都与他的不懂法有关。
笔者认为本案留给读者的教训有二,一是购买二手车等二手货时一定不要只图价廉而忽视质量。作为一个有20多年驾龄的老司机,建军购车时对既没有年检、没有车辆手续、没有相关证件的“三无”车未提出异议,也没有重视车存在的制动安全隐患,是图价廉还是对自己20多年的驾驶经验太自信了。如果购买车时能够认真对待该车的“三无”情况,认真对待该车的制动隐患,那么也就没有后面的悲剧了。
教训二,交通事故发生后伪造现场逃避责任。同村人马明热心为其查找车存在的问题,没承想这辆“疾病缠身”的车自行下滑后退,从正在车下作业的马明身上辗轧过去致其死亡。这出悲剧发生的太突然,可是既然发生了,就要面对。但建军在第一时间想到的不是如何承担该承担的责任,而是伪造现场,做目击者的工作帮忙说谎,这与情理相背而行的做法实在是令人不齿。如果事故发生后,建军积极救助,配合公安部门工作,那么等待他的将是另一种结果。
世上没有后悔药可买,也没有如果,笔者希望广大读者朋友能从本案中吸取教训,正确处理对待生活工作中遇到的事情,不要以身试法,不要置情理不顾,如此,我们的生活才会和谐美好。(谷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