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秦淮区重大套路贷案 (个人套路贷诈骗罪)

近日,香河警方成功抓获一名“套路贷”涉案网上在逃人员。

自2017年1月1日起犯罪嫌疑人倪某和、倪某文、王某等人长期盘据在江苏南京市秦淮区,以“套路贷”形式放款。办理借贷过程中,犯罪嫌疑人会和受害人进行面谈,面谈过程中,除了了解受害人的还款能力外,他们还会看当事人好不好欺负,如果觉得好欺负了,收取的手续费中介费等费用就比较高,而这没有统一标准,比如同样是借款一万,他可能向张三收取1500元的手续费等费用,但换做李四,收取的费用能达到3500元。

个人套路贷诈骗罪,江苏骗贷诈骗案

随着后续违约金越翻越多,受害人无力偿还,接下来,倪某和、倪某文、王某等就会不停滋扰受害人,甚至采取非法拘禁等犯罪措施进行敲诈勒索。

后嫌疑人王某外逃,被江苏省南京市公安局列为网上逃犯。6月26日,安平派出所民警收到王某藏匿在香河县内的线索,立即在辖区内展开调查,终将涉嫌敲诈勒索的嫌疑人王某抓获。经审讯,嫌疑人王某对其犯罪行为供认不讳。目前,嫌疑人王某暂时被关押在香河县看守所。

该如何防范“套路贷”?

个人套路贷诈骗罪,江苏骗贷诈骗案

识别:“套路贷”犯罪的通常表现形式

1.制造民间借贷假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往往以“小额*款贷**公司”“投资公司”“咨询公司”等名义对外宣传,吸引被害人借款,继而以“违约金”“保证金”“中介费”“行业规矩”等各种名目诱骗被害人签订“虚高借款合同”“阴阳合同”“空白合同”以及房屋抵押合同、房屋买卖委托书等明显不利于被害人的各类合同,制造民间借贷假象。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还要求对前述合同办理公证手续,为之后的虚假诉讼准备证据。

2.制造资金走账流水。

为了制造将全部借款交给被害人的假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将“虚高借款”金额转入被害人的银行账户,制造与借款合同一致的银行流水。实际上,被害人并未取得或者完全取得转入银行账户内的前述钱款。

3.单方造成违约。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往往以设置各种违约条款、制造违约陷阱、刻意躲避还款等方式,使被害人不能依照合同还款,造成被害人违约。

4.恶意垒高借款金额。

在被害人无力偿还“虚高借款”时,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本人、本公司或者其指定的关联公司、关联人员为被害人偿还“虚高借款”,继而与被害人签订更高额的“虚高借款合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通过这种“转单平账”“以贷还贷”的方式不断垒高借款金额。

5.软硬兼施,恶意*债讨**。

在被害人无力偿还“虚高借款”的情况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往往通过*力暴**、胁迫、“软*力暴**”、虚假诉讼等手段索取“债务”。

防范: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方面有效规避

1.选择合法正规途径

借款时,选择正规的*款贷**公司或金融机构,尽量避免通过个人借款,同时,要求公司提供并核实相关营业执照等信息;

2.谨小慎微签合同

认真审核借款合同,到*款贷**公司,现场签订借款合同,并核实相关经办人员的身份信息,避免自己先签合同,再由公司盖章;避免签订与实际借款金额不符的借款合同,避免借款合同中相关重要条款空白;

3.做好个人财务规划、合理消费

俗话说得好,“苍蝇不叮无缝蛋”,财务规划一塌糊涂,消费大手大脚无节度等等,这些都是容易陷入“套路贷”的高危因素。一分耕耘一分收获,拿了不该拿的就要承受你所不能承受的“套路”;

4.注重个人信用维护

说到底,很多人并不情愿选择此类高风险的*款贷**,奈何个人信用“透支”严重,正规*款贷**的门堵上了,放手一搏的赌徒心理又涌上脑门,最后落入“套路贷”的深渊也就不出意料了。

“套路贷”怎样收集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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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留借款合同,收集银行转账记录,通话录音记录等

说到底,“套路贷”是一种集欺诈、勒索等不法手段于一身的犯罪行为,它的存在本身就是不合法的,最终还是会回归到索要“虚高借款”上来。通过保留借款合同,收集银行转账记录,通话录音记录等,合理说明“虚高借款”数额来源。

(二)保留保证金、利息、中介费等不合理收费证明

“套路贷”团伙在“套路”过程中的趋利行为往往给他们留下致命漏洞,尽量避免现金交付等无痕方式让他们非法获利。

(三)保留“套路贷”团伙不予*款贷**的通话录音记录

被害人往往会被“套路贷”团伙以违约为由拒绝放贷,并通过所谓“平账”方式重演套路,以达到“虚高借款”数额的“滚雪球”效应,通过保留通话记录,可以还原“套路”详情。

(四)保留“套路贷”团伙通过虚假诉讼得来的起诉书

“套路贷”团伙是一群“知识型”犯罪团伙,他们普遍知法犯法,面对顽强抵抗的被害人往往会以法院起诉、查封房产相威胁,此时“套路贷”团伙通过虚假诉讼得来的起诉书正好可以成为敲诈勒索的最好证明。

(五)保留“套路贷”团伙*力暴**“催收”的视频,录音,图像等证据

为达到索要“虚高借款”的目的,有时“套路贷”团伙会不惜“铤而走险”,*力暴**“催收”,此时保留相关的视频,录音,图像等证据,可为以后定罪量刑提供重要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