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已介入!高铁上疑似父亲猥亵女儿 律师:若查实为猥亵 刑责+撤销监护权!

来源:律师来了

撩起她的衣服,不停抚摸、亲吻……高铁上,这名父亲“宠爱”女儿的方式,让人瞠目结舌、气愤不已!

警方已介入!高铁上疑似父亲猥亵女儿律师:若查实为猥亵刑责+撤销监护权!

10月27日晚,都市快报“快豹小组”接到网友报料称,当天下午在广州南开往上饶的G1402次高铁上,发现邻座一名男子对一女童做出猥亵动作。据该名网友观察和推测,这名男子和女孩应该是父女关系。

警方已介入!高铁上疑似父亲猥亵女儿律师:若查实为猥亵刑责+撤销监护权!

警方已介入!高铁上疑似父亲猥亵女儿律师:若查实为猥亵刑责+撤销监护权!

警方已介入!高铁上疑似父亲猥亵女儿律师:若查实为猥亵刑责+撤销监护权!

警方已介入!高铁上疑似父亲猥亵女儿律师:若查实为猥亵刑责+撤销监护权!

警方已介入!高铁上疑似父亲猥亵女儿律师:若查实为猥亵刑责+撤销监护权!

警方已介入!高铁上疑似父亲猥亵女儿律师:若查实为猥亵刑责+撤销监护权!

快豹小组记者联系上报料人小雨(化名),从她提供的一段视频中可以看到,一个30多岁的黑衣男子,抱着一个五六岁的小女孩,用手伸进女孩的下身和背部,还撩起女孩的衣服,不断抚摸、亲吻她的背部、脸部、颈部,但小女孩一直都很抗拒,试图挣脱。

小雨告诉快豹小组记者,昨天下午,她从广州南乘坐G1402次高铁,到长沙办事,一路上她都在休息。直到下午近4点,快到长沙南站时,她才发现了旁边座位的异样举动。

“小女孩一直在说,不要不要,这分明就是猥亵啊!”小雨说,这种行为太过分了,如果男子真是女孩的爸爸,那举止也超出了正常的亲密范围。

小雨留意到,该男子的座位是13车12B号,小女孩没有座位。两边还坐着一个30多岁的女子和一位老人,小女孩叫她们妈妈和外婆,但二人一直在玩手机,毫无反应。

因为马上要下车,小雨暂停了拍摄,但随后男子竟然还将手伸进小女孩裤子里,女孩一直在叫:“爸爸,我疼,你不要又摸我屁股了……”

5点54分,高铁到达长沙南站,这一家人也收拾行李,下了车。

记者随后致电12306,得知G1402次列车隶属于南昌铁路局。南昌铁路局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样的事件他们无法受理,建议报警。

记者又拨打了长沙警方电话,长沙110接警员表示,最好建议小雨本人去长沙就近的派出所报警。

网友:这明显就是猥亵!

公安机关已经介入调查

事件一经报道立刻引起轩然大波,网友们纷纷转发留言发表自己的看法。

不少网友感叹“这真是一家人吗?”,还有网友直言“这明显就是猥亵!

我是马男阿:她妈妈和外婆坐在两边没反应??这是什么家庭啊!!!

按时吃饭r:查一下吧 可能小女孩是被拐卖的

珊娃珊娃:不管是不是亲生女儿这都是百分百的猥亵,哪个正常父亲会摸自己女儿*体下**,希望有认识这家的人曝光他们

蜜蜂不喜欢吃糖:卧槽,这是什么鬼家庭啊???是亲妈亲爸亲外婆吗???简直是地狱,畜生,打了码我都能联想到他那个猥琐样。

单色之美:确定是一家人???

一只暴走包:我看视频都快看哭了。有没人管管。报警吧?怎么处理这个事情的啊!要后续啊!

今天,南昌铁路公安局对此事件作出回应:实名制可以找到当事人,已经开展相关工作。

现如今 猥亵孩童的事件屡见报端

刺痛着公众敏感的神经

聚焦本次事件 结合目前所知的情况

一起来听听专业律师的分析与建议:

陈洁琼

“律师来了”签约律师,浙江厚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杭州市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门委员会委员。擅长:刑事辩护。

近日,一则疑似“高铁上父亲猥亵女儿”的视频在各网络平台广泛传播,引起公众关注,舆论纷纷对该父亲的行为表示谴责并要求对其严惩,那么从律师角度,这一事件应如何看待呢?

一、事实尚未查明,是否猥亵有待考证

所谓猥亵,是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交性**以外的方法实施的淫秽行为,常见行为表现为强制在对方敏感部位进行抠摸、搂抱、吸吮、舌舐等。目前单纯从视频画面来看,该父亲虽然对女童有过分亲昵动作,但画面尚无显示该父亲的手有明确触及女童胸部、生殖器等敏感部位的情况,以及从女童母亲和外婆无动于衷的态度来看,无法判断该父亲的这一行为究竟是与女童习惯性嬉闹,还是是为刺激和满足自己的性欲的淫秽行为。

因此,猥亵事实是否成立,有待铁路公安部门通过对涉事人员以及现场亲眼看到完整事情经过的人员展开进一步调查后,综合全案证据来认定。

二、若经查证属实,该父亲可能面临刑责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以*力暴**、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辱侮**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若这事件经查证属实,确为父亲猥亵女儿,则由于被猥亵的该女童尚属于未成年人,且猥亵地点位于高铁上,属于公共场所,该父亲将会被以猥亵儿童罪追究刑事责任,面临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且需从重处罚的刑罚。

三、性侵未成年人,监护权将可能被撤销

最高院、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印发<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的通知》第33条规定,“未成年人受到监护人侵害,其他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员、民政部门等有关单位和组织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撤销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根据这一规定,若该父亲的猥亵事实查经属实,那么该父亲不仅会面临被追究刑责,为了保护该女童的身心健康,该父亲的监护权也将可能会被撤销。

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成长事关我国的未来发展,未成年人也历来是我国法律的重点保护对象,不论此次事件是否属实,律师在此都想告诫公众,对自己的孩子关爱请有度,过分亲昵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还可能会因为触及法律底线而面临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