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以*力暴**、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女幼**,以强奸论处,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女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 强奸妇女、奸淫*女幼**情节恶劣的;
- 强奸妇女、奸淫*女幼**多人的;
- 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 二人以上轮奸的;
- 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女幼**或者造成*女幼**伤害的;
- 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一、强奸罪该怎么认定?
强奸罪,是指违背意志,使用*力暴**、胁迫或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交性**行为。强奸罪被认为是一种侵犯女性性自主权的犯罪。
怎么判断一个行为构成强奸罪呢?应该从三个方面分析:
一是违背意志。长期以来判断是否违背意志就是看妇女有没有进行反抗,但是在很多实务案例中,在特殊的情境下,女生因为某些原因没有积极的反抗,甚至语言或哭泣这些消极的反抗也没有,男方强行发生性关系,即使女方的这种“未反抗”,你也不能说女生就是同意与嫌疑人发生性关系,因为性侵犯犯罪中和核心问题是“性同意”,只要女生“不同意”,就是侵犯了女性的性自主权,就应当认定强奸罪。例如:
①女生一开始不愿意后来愿意了,强奸罪发生在不愿意的那一刹那,后来愿意顶多算是谅解。
②女生一开始愿意后来不愿意了,强奸罪发生在不愿意的那一刹那,你需要立即停止,否者构成强奸。
③女生事先不愿意,被胁迫后就犯的,不管你们之后的*行为性**多愉快,多配合都算是强奸罪既遂。
二是使用*力暴**、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用的手段要具有压制性,这种压制性可以是肢体*力暴**、言语威胁或者使用麻药、醉酒、捡尸、迷奸、催眠等其他手段,使女性达到不能抗拒、不敢反抗、无法抗拒的程度。
三是强行与女性发生*交性**行为。怎么判断发生*交性**行为,一般有三种学说,分别是:接触说、插入说、射精说。
(1)接触说是指生殖器官接触就算犯罪既遂,也就是说强奸罪成立,在我国只有针对十四岁以下的*女幼**,才适用接触说;
(2)插入说是指男子的生殖器插入到女子的体内为犯罪既遂,至于是否射精与既遂未遂无关;除涉*女幼**以外,普通强奸罪均适用插入说;
(3)射精说是指男子的生殖器插入到女子的体内,且射精才算犯罪既遂。
二、强奸罪的法定量刑标准
我国刑法对触犯强奸罪制定了阶梯量刑的规定。
- 以*力暴**、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具有下列情节的,从重处罚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1)强奸妇女、奸淫*女幼**情节恶劣的;
(2)强奸妇女、奸淫*女幼**多人的;
(3)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4)二人以上轮奸的;
(5)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女幼**或者造成*女幼**伤害的;
(6)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三、生活中常见的是否构成强奸的情形。
- 女方同意与男方发生性关系,但是要求使用安全套,而男方不答应使用,强行发生*交性**,构成强奸。
- 女方同意与男方发生性关系,但是建议去酒店开房,而男方不想去,坚持在公园长椅上强行发生性关系,构成强奸。
- 女方同意与男方发生性关系,但要求避开月经期,而男方不答应,在女方来大姨妈的情况下强行*交性**,也构成强奸。
- 男方与未满14周岁的*女幼**发生性关系,无论*女幼**是否同意发生性关系,都构成强奸罪。
- 行为人是成年人,明知且与不满14周岁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的,一律构成强奸罪。
- 行为人是未满14周岁未成年人的,与14周岁以下*女幼**发生性关系,不构成强奸罪。
- 行为人是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与*女幼**发生性关系,构成强奸罪。但如果是偶尔与*女幼**发生性关系,情节轻微的,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
8、妻子喜欢微信与陌生男子聊天,丈夫戴面具伪装成陌生人强奸妻子,其行为一般不以强奸罪处理。
9、法院判决不准离婚或判决离婚但判决尚未生效,丈夫强行与妻子发生性关系,司法实践中一般不将婚内强奸行为作为强奸罪处理。
10、约炮不构成强奸罪。不管男性为了骗色实施了什么样的欺骗手段,说了多少甜言蜜语,主要女性意识到要和男性发生性关系,并且是发生性关系时是自愿、同意的,即使事后发现了男性欺骗的事情,也就是骗色或者约炮,不构成强奸,因为女性的性同意是真实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