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建筑安全事故最新通报 (物体打击事故的通报)

关于近期安全事故情况的通报,物体打击事故通报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长春新区城乡建设委员会 , 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2019 年 4 月 6 日 13 时许,四平市中央公园小区四期项目施工过程中,发生一起高处坠物打击事故,造成 1 人死亡。

依据《四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四平市中央公园" 4.06 "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四政函〔2019〕96 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393 号)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 号)等法律法规,现将处罚决定通报如下:

一、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对发生事故负有责任的吉林省东大建筑有限公司做出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 :(吉)JZ 安许证字 [ 2005 ] 000948)30 日,(暂扣日期:2019 年 7 月 25 日至 2019 年 8 月 23 日)的处罚。

二、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及相关资质资格事中事后监督管理规定》的规定:暂扣吉林省东大建筑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商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编号:吉建安 A ( 2013 ) 0000069)30 日,(暂扣日期:2019 年 7 月 25 日至 2019 年 8 月 23 日);暂扣吉林省东大建筑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王广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编号:吉建安 B ( 2013)0002270)3 个月,(暂扣日期:2019 年 7 月 25 日至 2019 年 10 月 24 日);暂扣吉林省东大建筑有限公司专职安全员褚英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编号:吉建安 C ( 2019 ) 0000211)6 个月,(暂扣日期:2019 年 7 月 25 日至 2020 年 1 月 24 日)。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 年 7 月 25 日

来源: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