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福清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严某。
严某本是福清A海上加油船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负责人。两三年前,A公司的资金周转开始出现问题,无法正常运作,严某拆东墙补西墙借了很多高利息的钱填补缺口,但资金的缺口太大无法弥补,银行的*款贷**及民间借款的债权人多次催严某还钱。
于是严某就想到了朋友汪晓峰(化名),但没有稳当的赚钱项目人家不可能随便借钱给他,总得要有一个让人信服的理由。于是,2014年4月,严某就虚构编造好一个A公司与福建福清核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核电公司)的柴油《购销合同》并找到汪晓峰谎称:核电公司向A公司购买1万吨0号柴油,该项目利润很高。但A公司遇到资金困难,希望汪晓峰投资310万元到该项目,并占该项目50%的股份。汪晓峰信以为真,2014年4月17日汇给严某310元人民币用于该柴油购销项目。得逞后,严某将该款项大部分用于还银行*款贷**和个人借款,部分用于个人挥霍。
2014年5月间,严某以A公司资金周转困难,向汪晓峰借款500万元人民币,承诺三个月内归还。想着自己与严某既是朋友又是合作伙伴,于是汪晓峰再一次将500万元人民币借给严某。严某将该借款用于还银行*款贷**、个人借款以及儿子套房装修。
2014年6月初,严某对汪晓峰宣称A公司前景很好,资产很多,并提供了虚假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给汪晓峰,汪晓峰说:“你出资800万元人民币投资入股A公司,我把在A公司股份中的36%转让给你。”同时承诺给汪晓峰投资额40%的回报。汪晓峰被骗后向A公司投资800万元人民币。严某将该款大部分用于归还个人借款,部分用于归还购货款、公司日常开支、员工工资和家庭开支。
2014年9月份,汪晓峰察觉到严某所谓的与核电公司的供应0#轻柴油项目并无任何动静,于是打电话给严某,严某在电话中仍向其表示确有该项目,只是未开始。此时,汪晓峰开始对严某起疑心,要求与严某面谈,但每次都遭到严某的拒绝。于是汪晓峰拿着严某提供给他的那份《购销合同》前往核电公司核实。核实后汪晓峰发现该《购销合同》中的“需方单位”的印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都是假的。此时汪晓峰意识到,自己完全被严某骗了转自看福清。2015年3月,汪晓峰向福清市公安局报案,随即公安机关在福清市音西街道某小区中将严某抓获。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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