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故:轻鸿毛
同源典故:太山重 死重泰山 泰山经 重泰山 鸿毛泰山 鸿矛
《昭明文选》卷四十一〈书上·报任少卿书〉~860~
仆之先,非有剖符丹书之功,文史星历,近乎卜祝之间,固主上所戏弄,倡优所畜,流俗之所轻也。假令仆伏法受诛,若九牛亡一毛,与蝼蚁何以异?而世又不与能死节者,特以为智穷罪极,不能自免,卒就死耳。何也?素所自树立使然也。人固有一死,或重于太山,或轻于鸿毛,用之所趋异也。太上不辱先,其次不辱身,其次不辱理色,其次诎体受辱,其次易服受辱,其次关木索被箠楚受辱,其次剔毛发婴金铁受辱,最下腐刑,极矣。
《 汉书 . 司马迁 传》: 司马迁 《报任 安 书》
人固有一死,死有重于泰山,或轻于鸿毛,用之所趋异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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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故 |
简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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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鸿毛 |
汉史学家司马迁曾以鸿毛之轻比喻微不足道。后遂用为极言其轻微不足道之典。 唐.韩愈《贞女峡》:“漂船摆石万瓦裂,咫尺性命轻鸿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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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诗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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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愈 |
漂船摆石万瓦裂,咫尺性命轻鸿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