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绩预亏后又遭罚超千亿元 新证券法下广东榕泰还能“翻身”吗?

业绩预亏后又遭罚超千亿元新证券法下广东榕泰还能“翻身”吗?

消费日报网财经讯 企业经营业绩不达预期,内部管理出现严重问题,新证券法实施下,此类现象能否有改观?

3月13日,广东榕泰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明,广东榕泰涉嫌违法的事实主要包括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相关报告未按规定披露关联关系、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2018年年度报告、2019年年度报告虚增利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相关情况。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化工材料和互联网综合服务,化工材料方面主要为从事氨基复合材料(新材料)、苯酐及增塑剂等化工材料的生产和销售。

1月30日,广东榕泰发布2020年年度业绩预亏的公告,公告称,预计2020年年度归母扣非净利润亏损36000万元到43000万元。公司表示,业绩预亏主要是由于2020年度受疫情影响,下游客户需求有所下降。

广东榕泰受到处罚后,又将有何新面貌?

香颂资本执行董事沈萌表示:“证券法只能管涉及资本市场和证券事务的问题,企业经营不善、内部管理缺陷不属于证券法的管辖范围。”

出口疲软 需求量低位徘徊

互联网综合服务能否弥补化工业务颓势?

从主营业务上看,公司是当前国内外氨基复合材料生产与销售的龙头企业,拥有生产ML氨基复合材料的自主知识产权,具备较强的研发和创新能力。互联网综合服务是公司全资子公司森华易腾的业务,主要包括互联网数据中心(IDC)、云计算、CDN等业务。

从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变动来看,2020年上半年,客户需求下降,综合造成公司营业收入同比下降,同时造成营业成本下降。

业绩预亏后又遭罚超千亿元新证券法下广东榕泰还能“翻身”吗?

(资料来源:2020年半年度报告)

受新冠疫情影响,销售人员营销活动减少造成销售费用下降,研发活动有所减少造成研发费用同比下降。

公司有息债务规模比上年同期有所减少且综合利率有所下降综合造成财务费用同比有所下降,管理费用同比基本持平。

子公司开展保理业务支出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加上营业收款差于去年同期,综合造成本期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净流出同比数额增加较多。由于公司本期增加债务融资及增加存入融资保证金综合造成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加较多,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上年同期基本持平。

近年来,公司所处的化工原材料及化学制品行业受国内经济结构调整、行业产能过剩影响,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速度放缓。

公司主打产品氨基复合材料(新材料)的下游客户主要为出口导向型企业,产品的市场需求量仍将可能保持较长时间段内在低位徘徊。

受下游客户需求整体平淡影响,要求企业必须生产出更加优质的产品和更加高品质的服务才能适应市场的需求,而国内化工行业整体格局也将向更加节能环保,向产品功能化和生产基地大型化一体化转变。

在国家“宽带中国”战略以及互联网视频、电子商务、云计算、移动4G、5G发展的带动下,国内CDN行业和IDC的需求正持续保持高速增长态势。

互联网综合服务能否弥补化工业务颓势?对于广东榕泰来说,是当下挽救营收与净利润急需解决的问题。

累计罚金超1500万元 受损投资者可索赔?

从政策方面看,新证券法通过新增信息披露条款凸显出重要性。其中,不仅包括扩大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范围,信息披露内容简洁明晰、通俗易懂(第七十八条)以及披露义务人应具有自愿性原则(第八十四条)等,而且也就对信息披露的真实程度做了严厉的惩罚力度,即相比《证券法》的最高惩罚金额只有60万元,提高到1000万元。针对欺诈发行,新证券法同样提高了处罚的幅度,将其金额提升到2000万元,位于处罚金额居首。

虽然此次对上市公司没有处以1000万元的顶格处罚,但相对于原来的60万元顶格处罚来说,是给上市公司敲响了警钟,这也刷新了新证券法实施一年来的最高处罚记录。

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的规定,广东证监局拟对广东榕泰及15名相关人员作出警告以及不同金额的处罚,累计罚款金额超1500万元。

其中,对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杨宝生给予警告,并处以330万元罚款,并对其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财报显示,2019年董事长杨宝生的税前薪酬为30万元,330万元的罚款相当于其11年的薪酬,其余高管的罚金额度同样远高于他们的年薪。

3月16日,广东榕泰以3.07元/股收盘,涨幅10.04%,然而放长远看,广东榕泰股价自2020年4月23日达到最高价8.08元后一路下跌。

对于上市公司来说,违规成本大幅提高已是不争的事实,对于投资者来说,股市交易的损失就这样“打落牙齿和血吞”了吗?

有消息称,暂定在2019年4月23日至2020年5月21日期间买入广东榕泰股票,并在2020年5月22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广东榕泰和相关责任人员索赔,索赔最终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